6名小偷圍毆刺傷三名乘客:2011年1月3日上海729路公交車搶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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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沙歷史上的今天。

作者:薩沙

本文章爲薩沙原創,謝絕任何媒體轉載

6名小偷圍毆刺傷三名乘客:2011年1月3日上海729路公交車發生惡性搶劫事件。

1月3日下午4點多,上海虹梅南路的公交車站,出現了6個神色詭異、攜帶凶器的傢伙。

這裏要說說虹梅南路。這條路是上海區級主幹道,車流量較大,卻處於外環線。從上海外灘開車到這裏有接近20公里,需要1小時時間。由於這個車站比較偏僻,衛生狀況較差,治安尤其不好。

以今天出事的729路公交車爲例,經常有扒手團伙上車作案。

這些扒手團伙不同於市區的零散扒手,依靠單獨或者兩三人互相掩護偷偷盜竊,而是接近於明搶。

團伙少則四五人,多則十多人一起上車,大多時候會攜帶刀具。他們會採用圍堵方式進行公開盜竊,一旦被發現就乾脆轉爲公開搶劫。受害者反抗的話,就會遭遇毫不留情的毆打甚至刀刺。

有人說,爲什麼這些小偷會這麼狠?

大家不要小瞧這些小偷,他們並不是我們理解的那種過街老鼠。很多連續殺人犯最初都是以行竊爲生,比如殺死67人的楊新海、殺死45人的王軍這些殺人狂,都曾做過小偷。

對於一些職業歹徒來說,這種半搶的小偷是一種很好的生意。一旦他們被捕,往往會被認定爲盜竊,量刑上不會很重,相比搶劫罪要輕的多。而這種盜竊的收入並不亞於當街搶劫,對小偷來說可以弄到不少錢。

很多職業歹徒都選擇團體行竊,必要的時候他們也會傷人甚至殺人。

當天鄭治寶、楊明兵、趙仕印、李國財、李佳、向寧靈這6個犯罪分子,由向寧靈駕駛一輛麪包車趕到虹梅南路,準備團伙上車盜竊。一旦遇到乘客抵抗,他們就立即轉爲搶劫。

所以,這6個人攜帶着匕首、尖利的雨傘等兇器。

這6個人都是兩該釋放人員,不是曾經被判刑,就是勞教過。

他們中的5人,都是有過犯罪前科。僅有開黑車的向寧靈沒有犯過盜竊罪,但也有前科。

這夥人聚集在一起的目的,是進行團伙作案。

向寧靈被捕後回憶:“我去放鶴路上一家棋牌室玩牌時,認識了楊明兵、鄭治寶等人。他們知道我有一輛麪包車,便談妥了接送費用。每人半天收50元,一天是100元。我知道他們是小偷。”

下午4點多,1輛729路公交車進站停下,開始上下客。這個團伙見機會到了,立即開始作案。

他們由一人故意從後門上車,其餘四人則從前門上車,目的是造成公交車的擁堵,趁機下手盜竊。

向寧靈則留在麪包車上接應,準備隨時開車接應同夥逃走。

他們選擇的對象,是車上一個女乘客丁女士。丁女士同丈夫王先生都安徽遊客,當時同幾個親友來上海蔘加一場婚禮。婚禮結束後,這幾個人也藉機在上海遊玩幾天。

當天幾個人剛剛遊玩了世博會,一起乘坐公交車回到暫住地。幾個人中,餘先生負責做導遊。他本科畢業後來上海發展,同妻子在本地已經4年時間。相對比較熟悉上海,又同王先生是朋友,餘先生自告奮勇的給他們做臨時導遊。

此時,5個小偷已經開始下手行竊,偷竊兩個女士的包。其中的丁女士比較警覺,很快發現有人在行竊,急忙將包拉向自己。小偷看到丁女士發現行竊,竟然直接動手搶包。丁女士大驚,下意識呼喚丈夫王先生。當時王先生手中還抱着4歲的侄子,聽到妻子驚呼後立即出手阻止。

小偷當然不會示弱,兩人互相拉扯了幾下。

讓王先生做夢也沒想到的是,突然之間身邊就出現了2個小偷的同夥,毫無徵兆的對準他拳打腳踢。

當時王先生手中還抱着小孩,3個小偷卻毫無顧忌,幾拳就將王先生打的從後門摔了出去,孩子也跌在地上。

王先生摔出車一時站不起來,3個小偷沒有停手的意思,而是繼續圍過去毆打。

此時車上王先生的朋友餘先生,以及他的親戚張先生、王先生共三個男人,都趕來阻止。

眼見對方有四個青壯年男人,猖狂的小偷竟然毫無收斂。當時王先生已經被打的站不起來,5個小偷轉而追打其餘3個人。

王先生的弟弟王方,這個小夥子有一定經驗。他是個熱心市民,在安徽本地就曾經抓過小偷。面對這些小偷的追打,王方死死抓住了小偷鄭治寶。他知道小偷們圍毆以後就會逃走,所以要儘量抓住一個人,等待警方趕來。讓王方沒想到的是,這夥小偷比他想象的要兇殘得多。

見自己被抓住後,鄭治寶竟然掏出匕首,對準王方猛刺。王方猝不及防,腹部被刺穿,導致小腸破裂,受了重傷。

眼見王方被刺,餘先生和張先生急忙趕來救人。誰知道,鄭治寶竟然又連續刀刺着兩人,導致餘先生左側胸部中刀,形成了液氣胸;張先生則是腿部被刺中。

連續刺倒3人後,鄭治寶一夥也不敢在行兇現場久留,迅速登上黑麪包車逃走。

向寧靈被捕後回憶:“1月3日下午3時許,鄭治寶打電話叫我把麪包車開到放鶴路一家賓館門口,把他們開到朱行729公交車站,等辦完事再過來接。我親眼看到楊明兵等人都帶着刀子。大約十幾分鍾,我接到電話要求他把車開到莘朱路右轉路口,楊明兵等人慌里慌張地跳上面包車,說是刺傷了4個人,可能傷得蠻重的,他們報警了!”

而最初被圍毆的王先生,已經被打的站不起來,還不知道弟弟等人已經被刺傷。

王先生雖最早被打倒在地,只是受了一些皮肉輕傷,並沒有遭遇刀刺,是4人中傷勢最輕的。

在歹徒行兇的時候,車上和站臺上衆多乘客都在圍觀,卻沒有人敢於出面制止。

這不是不能理解,畢竟歹徒人數衆多,還手持兇器。圍觀羣衆畏懼被歹徒刺殺,選擇不敢上前也不能說有錯。

然而,隨後發生的事情卻就差勁了。6個小偷逃走後,留下4個男人倒在地上,其中3人被刀刺後都流了血。

放在今天,圍觀羣衆至少會及時打電話報警,或者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

然而這些羣衆無一報警,都是站的很遠看熱鬧。

最終是傷者的妻子撥打的110,又撥打了120。120表示無法迅速趕到,王先生他們傷勢又比較重,實在等不了。

於是,他們只能攔出租車自救。連續攔了2輛出租車,司機發現傷者身上有血,唯恐滴落到車內難以清洗或者還有其他的麻煩,都拒絕載客。第3輛出租車也不願意拉,架不住傷者妻子苦苦哀求,又許諾給一個高價,才勉強的將他們拉到醫院。

由於歹徒下手兇狠,3人中受傷最輕的張先生,大腿上也縫了十幾針。

此事經過媒體報道,引起了軒然大波。這四人稍後都被認定爲見義勇爲,受到表彰,社會上也給他們大量捐款,大體衝抵了最初的醫療費用。

而醫院方面特事特辦,沒有像平時一樣不交費就停藥。在王先生他們一時湊不齊全部手術費和住院費時,醫院允許他們先欠着。

這個案子很惡劣,社會影響很大。

上海警方很重視此案,迅速組成了專案組,由市局牽頭,閔行分局主要負責。

803的能力很強,沒多久就將涉案6人抓捕。

相比其他的傷害案,這起案件量刑很重。

主犯鄭治寶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楊明兵、趙仕印、李國財被判處無期徒刑,李佳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負責接應的司機向寧靈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那麼,我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小偷行竊,應該怎麼處理?

要知道,盜竊案佔到中國刑事案件的百分之七十以上,數量還是很多的。

也就是說,我們每個人都有可能遇到小偷行竊,尤其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或者是大街、車站、商店等人流量很大的地方。

同我們想象的不同,小偷一般不會單獨作案,一般都是二三個人團伙作案。小偷通常會攜帶匕首這些兇器,不會空着手作案。

我們遭遇小偷的時候,如果是自己被偷,開始絕對不要害怕,就算害怕也要撐住。你要護住被盜物品,大聲呵斥“你幹什麼!”同時可以向其他方向走幾步,同小偷保持幾步距離,但絕對不要隨便逃跑或者表現出驚恐萬分的樣子。

正常來說,小偷只是爲了偷東西,一旦失手就會停止作案,大不了再選擇下一個對象。如果在公交車上,小偷就會在下一個車站迅速離開。小偷一般不會隨便使用武力,更不會隨便動刀子,因爲這對他並沒有什麼好處。

你護住自己財物以後,就不要過多的同小偷糾纏,不要繼續指責,更不要隨便出手抓人。

這很容易激怒小偷做出極端行爲,對你來說是沒有必要的。

你需要做的是儘快報警,配合警方抓人。在大數據的今天,小偷落網率是很高的,這是警察叔叔的工作,你沒必要逞強。

同樣道理,如果你發現財物已經被小偷盜走。

你無非是兩種選擇,第一裝作不知道,事後去報警,描述小偷的外貌和其他特徵。這種方法比較安全,最多就是損失一些財物;第二是自己找到小偷,讓對方將財物歸還。這種方法有一定的危險性,但小偷有一定概率會將財物還給你。對於小偷來說,他是在犯罪,也希望能夠以較小的損失逃脫法律嚴懲。他一天可能盜竊多次,不在乎某一次盜竊到的財物。自然小偷也有可能會惱羞成怒,直接對你動手。

至於媒體宣傳的什麼奮不顧身衝上去抓賊,衝上去搏鬥,都是他媽的扯淡。薩沙敢說寫這些文章的記者,絕對不可能衝上去,都是忽悠別人。

你要去問民警應該如何處理,警察絕對不會建議你衝上去抓人。要知道,抓捕小偷對民警來說也是有一定危險的,更別說普通老百姓。

我們南京有個案子,2007年,南京師範大學在校大學生單榮,在中央門發現有小偷對一個婦女行竊,就衝上去抓人。

沒想到,這個18歲的寧夏小偷是個慣犯,剛剛因爲盜竊被勞教一年,此時被釋放才一二個月。

看到有人抓他,小偷掏出匕首對單榮連刺四刀,隨後逃離現場,9小時後就被牛逼的南京警方抓獲。

好在單榮沒有被傷及要害,加上路過羣衆及時報警,才逃過一劫。需要說明的是,被盜竊婦女發現出事就跑了,隨後一直沒有出現。

單榮只是受傷,還有更慘的。

2009年4月,2名小偷在南京偷走了梁女士的包(裝有剛剛取款的2萬元現金),梁女士發現後立即呼救。路過的市民於葆林和張定華等人見狀,迅速上前合力將其制服並奪回被搶現金。此時,從人羣中竄出另一名男性案犯,持刀將於葆林、張定華、梁女士共3人捅傷,兩名案犯乘機逃離現場。

結果,52歲的於葆林因被利器刺中肝部,經搶救無效身亡,張定華負重傷,梁女士輕傷。

行兇歹徒在2天后就落網,一人被判處死刑,一人被判處死緩。於葆林被江蘇省政府批准爲革命烈士,梁女士家人也多次去慰問,可惜人死不能復生。

盜竊案來說,只是損失一些財物而已。現在的中國已經不是七八十年代,大家都窮得很,把錢財看的很重要。

大家上街不會帶太多財物,無非就是手機和首飾之類,價值也是有限的。

薩沙個人認爲,遇到小偷千萬不要捨命不捨財。命如果沒了,什麼都沒了,更別說爲了一個手機送命。

這裏想到廣州砍腳黨曾勸告受害者的一句名言:你還是乖乖將手機叫出來,不然砍你兩刀,你到醫院看病也不止這個錢。

不得不說,這個砍腳黨說的話是有道理的。

在白寶山案件中,有幾個受害者本來是可以逃過厄運的。

1997年8月19日,白寶山在邊疆賓館入口處搶劫現金人民幣約140萬元,打死7人,傷5人。

此案最初被槍殺的兩個換外幣的維族人,本來是有機會逃生的:白寶山走過去,把槍提在手裏。走到年長些的維族人身邊,白寶山用槍指着他,一手就搶包。維族人明明看到槍口對着自己,卻不放在裝錢提包。白寶山扯了幾下,見對方不鬆手,就扣動了扳機。

呯,子彈穿胸而過,年長些的維族人當場便被打死了。年輕的維族人立刻提起藍包,朝邊疆賓館裏邊跑去。

第一位遇害者叫海如拉.買買提熱依木。他被打死後,吳子明立刻把他裝有70萬鈔票的紅包,背在身上。清脆的槍聲震動了邊疆賓館,周圍做買賣的人都驚呆了。白寶山眼睛盯着那個背藍包的維族青年,準備追過去。空場上停着許多大型運貨車,兩人穿車而行。維族青年不斷地回頭,白寶山在追趕途中,遇到人就開槍。在商貿城門外的旗杆處,又打死了一名叫買買提.鐵依甫的維族人。背藍包的青年終於被白寶山堵在東樓前的汽車夾縫裏。白寶山在他身後5米遠的地方開了槍,一槍便把他打死了。這個維族青年叫艾孜來提.吾買爾。白寶山走過去,把那個裝有80萬人民幣的藍格包一掄,背在肩上,右手持槍,槍口舉向天空,折身朝回走。

白寶山同兩個維族人並沒有私人仇恨,目的僅僅是搶錢。開槍殺死他們對於白寶山來說毫無意義,甚至白白浪費子彈。如果兩個維族人發現危險後果斷丟錢保命,是不會被槍殺的。

自然,沒有人願意手中鉅款被搶走,更別說90年代的150萬元鉅款,維族人的做法倒是可以理解。

有些人則不同了,做了糊塗的事情。

1996年12月16日,北京德勝門煙市,白寶山蒙面槍殺一名女店員,搶得6萬5170元:1996年12月16日中午12點2O分,一個煙攤的女夥計許桂花剛剛跟一家客戶結完賬。她的攤位專批“外菸”,今兒已賣出十幾箱,收款6萬餘元。所有的鈔票,都被許桂花裝在一個棕色的長條形坤包裏。坤包提在手裏,她打算回到鋪子裏休息一下。恰在這時,她的身前突然出現了一條蒙面大漢。大漢手裏握着一把自動步槍,黑洞洞的槍口杵到她的前胸上。那人壓低了嗓子喝:“把錢包給我!”她嚇得魂飛魄散,下意識地把坤包抓緊,喊:“有人搶錢啦!”如果不喊,或許她沒有生命之虞,她的聲音剛落,周圍人還沒明白過來,大漢的槍就響了。許桂花看見眼前的槍口冒出一股耀眼的火光,同時“砰”地一聲,她前胸一熱,便摔倒下去。裝錢的坤包掉在地上。

持槍人把槍口朝天舉起,走了兩步――他並沒有跑。店裏的幾個夥計此時反應過來,大喊:“殺人啦。”

那人迅速把槍順過去,看也沒看,“砰砰”又打了兩槍。咿咿呀呀地又躺下了三名男子。

蒙面人再次把槍舉起,大步向西走去,然後向北拐進西河沿大街,鑽了衚衕。

事情發生得太突然,從那個蒙面漢子開槍搶錢,到他消失在衚衕口,前後不過一分多鐘。所有人還沒轉過魂來,事情已經閃電般地過去了。在這短短的一分鐘裏,街面上跑得空空蕩蕩,只剩下4名被打傷的男女,或坐或躺,在便道邊上痛苦地呻吟着。

這個女夥計許桂花被當場打死。可以看到,白寶山此次作案是蒙面的,也就沒有必要殺人滅口。

如果許桂花交出包裏的鈔票,白寶山不可能殺她,他也不想開槍暴露自己。

結果許桂花卻選擇面對槍口大聲呼救,結果丟了才31歲的性命。

關鍵在於,許桂花也不是老闆,至於爲了老闆的錢拼命嗎?

對於許桂花的老闆來說,此事也是很慘的。

除了被搶走的6萬元以外,許桂花的喪葬費、搶救費、父母贍養費和兒子撫養費,又花掉7萬元。

退一步說,就算許桂花保住了6萬元鈔票,但自己被殺害,老闆的經濟損失反而更大。

在很多比較危險的情況下,大家儘量選擇舍財保命。

上面提到的烈士於葆林,兒子才19歲,就沒了父親。至於許桂花才31歲,孩子恐怕只有幾歲而已,就沒了媽媽。

當然,人也不能一味選擇軟弱服從,任何人都要儘量具有一定的自衛能力。

普通人不可能對付白寶山這種持槍歹徒,但最低程度對於拿着冷兵器的歹徒,你要有一定自衛能力。

這還不是說是面對小偷可能動手打架的自衛能力,而是動刀子時候的自衛能力。

如果文章中被刺傷的幾個人,當時有人身上攜帶刀具,最低程度也能互相搏鬥一下。而且歹徒發現你有武器,很大程度上是不敢與你正面搏鬥。

無限制格鬥流派”創始人陳鶴皋(瘋狗拳),其實是教授徒弟如何儘量合法的自衛。

網傳他的弟子入門要先學《刑法》,隨身攜帶文具來當武器,其反差效果堪比《少林足球》裏,身爲維修工隨身攜帶扳手,將周星馳師兄弟打得一度懷疑人生的眼鏡兄。

對此,陳鶴皋解釋稱:“不單單是學《刑法》,我們是要普法。在教學訓練過程中,我們會進行法律方面的專門學習,用通俗的語言讓弟子、學員知法懂法,讓他們明白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至於隨身攜帶文具當武器,他表示,不是提倡一定要拿文具當武器,而是要求弟子不去觸碰法律高壓線。法律不允許隨身攜帶刀槍棍棒這類危險物,法律允許攜帶的,作爲練武之人當然可以使用,文具就是其中一種。

很多練武的人說陳鶴皋是下三濫,實際上人家遇到歹徒的時候是真的可以自衛。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陳鶴皋弟子羅神貴發現三名小偷對女友行竊,急忙大聲喝止。一個小偷拿出彈簧刀,一個操起長棍,毆打羅神貴。在生命可能受到危險的情況下,羅神貴掏出了一把剪刀,以一敵三,擊殺一名小偷,重傷兩名小偷,隨後立即帶着記者報警投案。經深圳市羅湖區公安分局調查走訪,獲得深圳民衆的有力證詞,在深圳市羅湖區檢察院的介入下,羅神貴事件被定性爲正當防衛。

2002年,陳鶴皋弟子劉豔在廣東東莞火車站(好地方),遇到三名流氓攔住搶劫。

劉豔同三人發生打鬥,其他歹徒見狀立即手持西瓜刀和木棍上前幫忙。一時間七、八個人將劉豔圍在中間,雙方扭打在一起。劉豔爲了保命,掏出剪刀猛刺。在極短時間內,歹徒 1死3重傷,劉豔趁機逃走。事後,法院判決劉豔正當防衛。東莞檢察院也出具了對劉豔構成故意傷害罪不予起訴認定書。

不過,弟子當中也有一人在早年曾1人對付11名行兇歹徒,當場打死1名、重創4名,自身絲毫無傷,後被判爲防衛過當。

陳鶴皋曾說:“自己教給弟子的就八個字——正當防衛、見義勇爲。練武之人是有技能的,你擁有了這個技能之後,你不單要保護自己、家人,有能力的情況下還要幫助其他人。”對於那一位被判爲防衛過當的弟子,陳鶴皋表示,法律對正當防衛的定性十分清晰嚴謹,弟子在這個過程中因爲有追人的情節,被判爲防衛過當,但不負刑責。

陳鶴皋教導弟子主要是三點,

第一不要主動動手,一定要別人動手以後再自衛。如果對方只有一人還是赤手空拳,你不能隨便動武器。但敵人數量很多,或者拿着可能致命武器,你就要果斷動武器反殺。儘量讓敵人先動手,隨後選擇在最短時間將他們全部刺倒或者嚇走,不要有任何猶豫;

第二不要攜帶匕首、砍刀之類的武器,這些都是法律禁止的兇器。你就算是自衛,使用了這些武器也難以被定性爲合法。你可以攜帶剪刀、鉛筆刀等文具,這些並不是兇器,日常攜帶沒有問題(想到了《食神》裏面的摺疊凳),不能證明你有帶着武器故意傷人的意圖;

第三不要追擊、不要補刀,自衛完畢以後主動報警,最好還要聯絡媒體,自證清白。

有意思的是,陳鶴皋不鼓勵徒弟們因爲小事同別人動手,而是讓他們儘量忍讓。

這纔是真正聰明人,致命的武力要用在刀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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