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和臺獨再炒作“攻擊三峽大壩”,比罵他們更有用的,是這4招
最近,又有日本右翼和臺獨分子炒作攻擊三峽大壩。
類似的內容,刷到的人應該不少。
我看了下網友的回應,主要分爲兩類。
一類是從軍事方面去反駁,說我們的防守很嚴密,三峽有上萬個檢測點,根本打不到。
另一類是蔑視型的,甭說你們的導彈能不能飛進來,退一萬步說假設飛進來了,以三峽的堅固程度,導彈炸上去就是個點。
這兩種回應講的對嗎?
一點問題沒有,但只講這些不夠。
不能用我們的思維去猜對方,不然容易掉進對方的節奏。
中式的思維,有點像小時候我們玩紅警,封路、防空都確保敵方打不到我家裏,再想着暴兵暴坦克去平推對方基地。
但西方的思維,跟我們是反着來的,好比紅警裏的電腦,搶的就是先發的優勢。
而日本從明治維新後,早已全面西化。
因此,不能順着對手的節奏走。
當對方討論“能不能打”時,說明什麼,說明已經做過或正在做攻擊模擬。
正確做法是,當他們開始討論時,不能給他們討論的選項,直接把話題掐死。
至於怎麼掐,可以從4個方面去做。
第一:從法理上定性這是戰爭罪
對於打擊大型水壩,在國際關係法中,是有嚴格制約的。
比如1977年《日內瓦公約第一附加議定書》第56條規定,水壩、堤防、核電站等含有危險力量的工程和裝置受保護,禁止攻擊。
因爲一旦被毀,頃刻間釋放的破壞力不可控,會造成大量平民傷亡。
故意攻擊這些設施,則構成戰爭罪。
比如1998年《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第8條,也把故意攻擊水壩等危險設施列爲戰爭罪,國際刑事法院可以管轄。
日本也是羅馬規約締約國,若違反該規約,是會被追責和逮捕的。
再比如1949年日內瓦第四公約和國際人道法第四十二條,也禁止這種攻擊。
包括聯合國憲章第51條還規定,若水壩被打擊,國家是有自衛權的。
所以,下次再遇到有人討論攻擊三峽大壩時,你就先給他們講法理基礎,並明確告知,這是戰爭罪。
第二:告知攻擊三峽等於核級別威脅
三峽是混凝土重力壩,壩高181米,正常蓄水位175米,總庫容393億立方米,防洪庫容221.5億立方米。
在防護上面,是1958年由總參等部門牽頭,後來做過多次化爆和核爆模擬試驗。
這代表三峽從立項起,就是按最高防護等級對待。它不是普通的民用設施,而是國家核心利益。
另外攻擊三峽大壩,還觸及了民衆的生存底線。
三峽下游是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蘇等人口密集區。任何國家或勢力敢攻擊三峽,將觸發包括戰略反擊在內的一切手段,並且反擊不設上限。
所以,不要再去爭論導彈能不能炸出坑,三峽防禦有多少層,這沒多大意義。
要把它上升到這是對我國生存底線極端挑釁的高度。
敢想就是戰爭罪,敢動就要付出承受不起的代價。
第三:對比國際先例
其他國家的大型水利設施也不少。
比如俄羅斯古比雪夫水庫,總庫容約580億立方米。
比如美國佩克堡大壩,庫容約230億立方米。
三峽總庫容還比不上古比雪夫水庫,那爲何沒人叫囂去攻擊它呢?
俄烏戰爭打了五年多了,雙方也從不討論攻擊水壩工程。
冷戰期間局勢那麼緊張,美蘇也從未考慮過。
甚至在啓動戰略核打擊的條件裏面規定:但凡核電站、水壩、堤防等重大民用設施遭毀滅打擊,可直接觸發核反擊。
第四:輿論上不點名,行動上精準制裁
對具體跳出來的日本右翼和臺獨人物,不要點他們的名字,不要給他們流量。
他們爲什麼要跳出來,不就是想出名嗎?
他們越這麼想,我們越不要給他們機會。
知道是誰,做到心裏有數就行了。
後續的話,依據《反外國制裁法》、《反分裂國家法》,制裁其本人及關聯企業即可。
而且24年6月份,我們已經發布了依法懲治臺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
可以缺席審判,並終身追責。
讓他們啞巴喫黃連,清算時之間制裁到人和企業,比在網上罵他們有用。
罵幾句,不痛不癢的,還幫他們揚名了,反而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