兇手究竟是男友還是垂涎美色的上級領導?1974年上海女知青失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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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例聲明:本文是薩沙創作的小說,聲明完畢
再多聲明一點:這篇文章相當血腥恐怖,心理素質不好的千萬不要看,別留下什麼心理陰影。
(你不知道的大案第320講)
兇手究竟是男友還是垂涎美色的上級領導?1974年上海女知青失蹤案
今天的案件發生在50年前,是一個非常有名的女知青失蹤案。一個21歲年輕美貌的女知青,僅僅晚上去宿舍外幾十米外的廁所方便一下,就離奇的失蹤。直到今天,這個女孩仍然活不見人死不見屍。警方先後抓住兩個嫌疑人,然而卻始終無法定罪,只能將兩人釋放。這到底是怎麼回事?聽薩沙說一說吧。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主要指的是上帝的法網。
在上帝的律法中,殺人犯死後要直下地獄。
這些殺人兇手,卻不一定會遭到人間法庭的懲罰。
各國刑事案件的偵破率,沒有大家想象的那麼高。
1976年到2005年,加拿大的命案破案率平均爲83.9%,隨着命案數量和性質的變化,破案率逐漸下降,2005年降低到72.6%。換句話說,在加拿大,10個殺人犯中有1到3人是會逃脫法網的。同時代,西方國家的命案偵破率同加拿大差不多,英國是87%,法國是81%,美國是63%。
話雖如此,加拿大的命案數據是靠譜的,不會爲了提高破案率而故意不立案,甚至將一些明顯的兇殺案當作自殺案或者意外事故。
同時加拿大警方審訊時,也不會隨便刑訊逼供,讓狗熊承認自己就是兔子。
換句話說,即便是2005年加拿大偵破的七成多命案,都是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
話說回來,在媒體不受政府控制的加拿大,即便警方想大事化小,也是做不到的。
媒體鋪天蓋地的報道,就將警方搞到垮臺崩潰的地步。
扯遠了,我們繼續說案子。
50年前,雲南的一個農場就發生了離奇的21歲女知青失蹤案。
由於無法解決大量城裏年輕人無法就業問題,政府搞了知青運動,將成分不好的普通老百姓孩子送到鄉下做農活。這就是知識青年下鄉運動!
大上海的知青很多,他們去了五湖四海,最遠可到新疆、雲南、黑龍江邊境地區。尤其去雲南的上海知青不少,總數在5萬人以上。
1994年的一部連續劇《孽債》,就是說上海知青同雲南當地女孩生了孩子,回城後就將她們統統拋棄的事情。多年後,這些沒有父親的孩子,懷着滿腔的熱情和期望,跑到上海千里認親。可惜,孩子們面對的親生父親,卻早就有了新的家庭、新的兒女。
而這些孩子們的到來就像一枚枚原子彈,給親生父親的家庭掀起巨大的衝擊波。
在雲南的上海知青,基本都是編入農場進行半軍事化管理。生活條件非常差,但知青日常管理尚且算是嚴格,他們居住在一起,平時都是集體工作和生活。
在1974年4月2日,雲南生產建設兵團一師二團七營三連,21歲上海女知青朱梅華突然神祕失蹤。
朱梅華同宿舍的女同學裴麗娟,事後對調查人員這麼回憶:1974年4月2日,潑水節前夕,我們一般下午5點鐘下班,6點鐘喫飯,7點鐘左右就要開會了。當時還帶有一點軍訓化,開會大概8點左右結束,大家就去睡覺。廁所離我們連隊有段距離,連隊又是個四合院,簡單的籬笆牆,誰都能鑽進來。所以我們過去都是集體上廁所,因爲很害怕,畢竟廁所和路上都沒有燈。女知青一般都是成羣結隊去廁所。那天晚上不知道爲什麼,朱梅華是一個人去上的廁所。
另一個女同學劉桂花的回憶不太一樣:我和朱梅華關係比較好,當晚大概9點30分,她跑到我的宿舍,喊我一起去上廁所。但是我不久前剛去過,讓她喊別人一起去。朱梅華可能是比較急,顧不上喊別人,就自己跑去廁所。我記得她出門的時候,就披了一件勞動布做的兩用衫(深藍色布料的長袖外套),裏面穿了一件粉紅有花底的襯衣,穿了一條全棉的很薄的睡褲,拖了一雙黑色有搭襻的布鞋,拿了照明用的火柴(防止夜晚踩空掉入糞坑內)。
結果,朱梅華一去就沒回來。
劉桂花同朱梅華不住在一個宿舍,以爲她上完廁所就回自己的宿舍睡覺了。
而同宿舍的裴麗娟等人則認爲,朱梅華上完廁所後,可能跑到劉桂花的宿舍睡覺。以前她也多次做過這種事,加上晚上10點就開始下雨,同宿舍幾個人都沒有在意。
當年警方的調查檔案,記錄了晚上的那場大雨:雲南西雙版納分旱季和雨季,每年5月到11月是雨季,基本上三天兩頭下雨。11月到第二年的4月,是旱季不太下雨。也就是說,朱梅華失蹤的時候是旱季。那天,熱帶雨林卻下了一場罕見的大雨。
直到第二天喫完早飯,劉桂花去找朱梅華的時候,才發現她竟然一個晚上沒有回來。劉桂花頓時慌了,向農場連隊的領導彙報。
聽說一個大姑娘平白失蹤了,連隊領導覺得奇怪。
他們一面讓裴麗娟去每個宿舍尋找,看看朱梅華是不是睡在別的宿舍了;一面他們讓劉桂花沿着宿舍去廁所大約百米的道路,一點點的仔細搜索。
在宿舍尋找的裴麗娟毫無收穫,前一晚朱梅華根本沒有進入任何一個宿舍就寢。
而沿着道路搜索的劉桂花,卻有一定的收穫。
在距離廁所20多米的土路邊,她赫然發現了一雙女性有搭襻的黑色布鞋。
經過劉桂花和裴麗娟等人辨認,這就是朱梅華當天穿的鞋子。
檔案中這麼記載:這一雙黑色布鞋,好像是有規律放置,左腳在前,右腳的鞋子在後,兩個鞋子相差大概1米,而且這個鞋頭的鞋尖,都朝着朱梅華所在的8營13連宿舍方向,鞋面是正面朝上。發現鞋子以後,劉桂花剛好要回連隊報告,就碰到了7營3連的上海男知青唐某。她就喊唐某保護現場,自己回去彙報。
劉桂花跑到連隊,大喊“朱梅華出事了”。
此時的連隊領導仍然有僥倖心理,畢竟誰也不願自己的地盤出大事。
他認爲不太可能是刑事案件,或許朱梅華跑到附近其他連隊的同學那裏去玩了。
連隊領導沒有報警,也沒有上報,而是繼續組織幾個人去附近連隊尋找,尤其是有朱梅華熟人和同學的連隊。
白白的找了幾個小時,哪裏都沒有朱梅華。
上海知青都見過一些市面、腦子也比較靈活,開始七嘴八舌的議論,認爲朱梅華肯定出事了。
就算朱梅華跑到哪裏去玩,甚至嫌棄雲南農場太苦跑回家了,怎麼可能將一雙鞋丟在路上,難道光着腳走嗎?
這裏的山林中有很多尖銳的石頭和植物根莖,光着腳走不出1公里就會被刺的鮮血淋淋。
況且,朱梅華沒有帶走任何行李,身上也沒有一分錢,甚至穿着一條寬鬆的睡褲,又能走到哪裏去?
聽到知青們的各種議論,連隊領導覺得紙包不住火,只得選擇向分場領導彙報。
分場領導聽說以後,認爲絕對不是小事,緊急向總場高層領導彙報。
沒多久,總場保衛處幹部和當地警方派人趕到現場,進行全面的調查。
可惜,前一晚的大雨完全破壞了現場。
除了朱梅華留下的那雙布鞋以外,所有線索全部被雨水衝沒了。
警方沒有找到任何指紋、足印、拖拽搏鬥痕跡以及任何可疑物品,帶來的警犬也什麼都聞不出來。
簡單調查後,警方認爲一個大活人不可能平白無故消失,十有八九是遇害了。
於是,警方提出了三種假設,
第一,朱梅華被越境而來的特務或者土匪綁架了。
知青農場的位置距離中緬邊境不遠,只有15公里(不過都是山路),一直流傳國民黨特務來綁架的民間傳說。
其實,緬北的國軍孤軍在六十年代就徹底瓦解了,殘部站不住腳,都跑到泰國去了。
這些的綁架傳說,只是野史恐怖故事罷了,當地從沒發生過綁架或者失蹤事件。
緬甸的邊民倒是經常非法越境到中國境內,也只是做點小生意,最多就是搞點走私,混口飯喫,沒聽說過有誰殺人放火綁架大姑娘的。
當時知青農場可不好惹,他們是半軍半民的單位,知青也是民兵。知青農場配有大量武器彈藥,機槍、火箭筒、迫擊炮一應俱全,平時會做一些軍事訓練。
就算存在國民黨特務,也不可能跑到這裏來冒險送死,隨便在村外綁架一個鄉民就是了。
說來說去,朱梅華被國民黨特務綁架的可能性很小。
至於土匪,那是幾十年前的事情了。早在50年代初期,解放軍就將附近的土匪消滅的乾乾淨淨。當地長達20多年,沒人見過土匪是啥樣的,哪裏有什麼土匪!
第二,朱梅華被野獸襲擊喫掉了。
知青農場所在的地方很偏僻,在農場建成之前,當地山林裏面確實有狼、豹子甚至熊之類的野獸。
會不會是朱梅華在夜晚遭遇襲擊,被野獸咬死後活活喫掉了?
被野獸攻擊時,朱梅華曾經抵抗過,因此丟下了一雙鞋。
這個推論似乎有道理,農場知青普遍認爲是荒謬的。
人家說人怕鬼三分,鬼怕人七分。面對擁有現代化火器的人類,野獸唯恐躲避不及的。
當年沒有什麼野生動物保護,無論是知青還是邊民又大多有槍,打獵改善伙食那是尋常事,野獸早就嚇破了膽。
早在農場建設期間,看到這裏來了很多人,當地野獸都逃到更遠的山林,甚至逃到緬甸去了。
知青們在這裏多年,從沒看過什麼大型野獸更別說猛獸,只有無數的蛇蟲鼠蟻。
況且,就算朱梅華被野狼或者花豹咬死喫掉了,總不可能連衣服和骨頭都嚼碎吞下,會留下痕跡。
經過知青和刑警在附近山林一寸寸的搜尋,完全沒有發現人類的殘骸和衣服。
第三,朱梅華被什麼人謀殺了。
上面兩種可能性都很低,那麼只剩下一種可能性,就是朱梅華被人殺害了,屍體被藏在某處。
朱梅華失蹤時間可不短,有一整個晚上。
如果存在一個兇手,他可以從容殺人和埋屍。
不過,根據知青們回憶,朱梅華大概是9點30分去上廁所。而在9點40分、9點50分先後有兩撥知青去上廁所,一路上並沒有發現什麼異常,沒有聽到呼救或者搏鬥聲音。到10點就開始下雨,沒有人再去廁所。
也就是說,兇手需要在10分鐘內製服朱梅華,還要將人或者屍體拖離土路。這麼短的事件,想要殺死一個21歲大姑娘,也不是那麼容易得,比較可能是預謀殺人!
那麼,我們再回過頭介紹一下朱梅華的個人情況。
朱梅華是上海市普陀區的新會中學,1969屆初中生。今天這所中學已被合併,不復存在了。在1970年4月下鄉到雲南時,朱梅華才17歲。
上海知青去各地都是一批批的,朱梅華也不例外。她同其他87個新會中學的同學,一起到了雲南農場,其中41個女生,47個男生。
客觀來說,朱梅華只能算是有些姿色的普通女孩,不能用非常漂亮來形容。
好在朱梅華性格開朗活潑,多才多藝,比一般女孩強得多。
同學裴麗娟回憶:朱梅華離開上海的時候,她的眼神看上去比較靈活的,她的眼睛會說話,她的身材比較好,比較漂亮。她能歌善舞,很活潑,有時候在田埂頭,空下來就叫她唱歌,《蘆笙戀歌》,《紅莓花兒開》,《卡秋莎》,《莫斯科郊外的晚上》,許多民歌、情歌,她都會唱。她很大方,甚至是人見人愛的。
朱梅華比較愛美,也有一定個性,不是那種軟弱沒有主見的小丫頭。
她的男同學喻家霖回憶:大概是1972年、1973年,她自己做了一件背心,是格子的,看起來挺時髦。有一個排長是上海知青,就說了,你穿了好看歸好看,不能穿到外面來。你是資產階級思想。然後,朱梅華強硬回答,我穿出去,關你什麼事。
喻家霖認爲在知青農場那種偏僻落後的地方,年輕人除了辛苦幹活以外,平時沒有任何娛樂,朱梅華就是一道彩虹:在我們貧窮的那麼一個地方,生活也是很枯燥的。有這樣一個愛美的時髦的,能夠大膽地唱靡靡之音的女孩,男同志對她都比較感興趣,都喜歡她,和她聊,所以說她朋友很多。
裴麗娟也認爲,朱梅華與衆不同:當時她有一塊手錶,瑞士的英納格表,一塊名牌表。我們一般買的上海牌、東風牌,幾十元,她那塊表是180元的。因爲那塊手錶,就說資產階級小姐戴的,所以她條件挺好的。她的箱子是小皮箱,我們是木箱。
不過,朱梅華可不是什麼大富大貴家的孩子,不然也不會被送到這裏來受罪。她更不是特立獨行、怪異另類的大美女,充其量只是同普通女孩略有不同。
誰也不會想到,會有大事發生在朱梅華的身上。
警方懷疑朱梅華遇害後,下到知青總場,上到昆明軍區(知青名義上屬於軍區管理)甚至國務院知青辦公室都被驚動了。
上海市的知青團體對此事很焦急,認爲處理不好會引起知青家屬們的恐慌。
在這種壓力下,當地開始不惜代價尋找朱梅華。官員們下了死命令:就算活不見人,至少死也要見到屍體。
男同學喻家霖回憶:那時候簡單的尋人啓事到處貼,我們靠近小街,小街沒幾排房子,全部貼,貼到景洪大街,就是西雙版納州政府,全部貼她的人像。分場大搜三天,地毯式搜,片甲不留。
裴麗娟則回憶:我們連隊的地理位置在山坡裏,四面是山,當中有個平地。我們就開始搜山,認爲她被誰害了,因爲活要找人,死要找屍。先分場,再農場,後來雲南省公安廳派人下來了,地毯式的搜山。七分場所有的人拿了棍子、柴刀,東看看,西看看,地毯式搜,喊朱梅華你在哪裏,出來呀。
整個農場鋪天蓋地的,都是尋找朱梅華的呼聲。我們搜山的時候又要找她,又怕踩到她(的屍體)。當時,我記得我們拿棍子,拿砍刀,這樣劈啊劈的,朱梅華你在哪裏,出來,又要找到她,又怕踩到她,怕得很。
喻家霖說:要求每塊土地每座山,每個腳印,全部一定要把它搜到,這是死命令。這個土新挖的,馬上就挖下去看看,挖地三尺。
除了搜山以外,警方懷疑朱梅華的屍體,可能被拖到或者運到幾公里外,丟在勐龍河裏。
爲什麼警方這麼想?
初期的搜山,什麼也沒發現!
大家不要被電視劇電影誤導,埋屍不是那麼容易的。
想要挖一個大坑將屍體徹底掩埋,絕非容易的事情。
正常來說,一個壯漢拿着鐵鍬、鐵鏟等工具,想要挖1.5米深的一個埋人大坑,也需要一到二天的時間。就算兩三個人輪流幹,期間完全不休息,至少要挖整個晚上時間。
所以,古今中外都有埋屍人的職業,就是因爲挖坑埋棺材是苦活累活,不是那麼容易的。
而朱梅華失蹤的晚上還有瓢潑大雨,會嚴重影響挖坑的進度。甚至這個坑根本就沒法挖,雨水會直接灌進去。
所以,歹徒要麼提前就挖好了坑,要麼就乾脆將屍體丟入河中。
警方不惜代價找屍體,對河流進行全面打撈:警方出動大量警力,沿着大勐龍河,從南向北,沿着河搜尋了9公里。這條河在中緬邊境,注入瀾滄江,瀾滄江再往下,在關累出境,就可以流經老撾、泰國和越南。7營3連向北1公里的地方,有個紅堡寨,那是個愛伲族寨子。我們聯合了當地少數民族,對附近的紅堡水庫進行打撈,有一點可疑的東西就撈起來看一看,也發現有頭髮拿起來看看。但是打撈幾次以後,很遺憾的是,仍然沒有發現和朱梅華失蹤案有價值的線索。
看起來朱梅華之所以憑空失蹤,極有可能被謀害了,必須找到殺人犯。
警方對嫌疑分子,進行了全面的調查。
朱梅華所在連隊,無論男女每個人都接受了盤問。附近連隊的可疑人員,甚至遠處山寨裏有個遊手好閒的泰族男人,也被刑警反覆調查。
而被列爲第一嫌疑人的,就是朱梅華的男友祝某。
祝某是身高1米80的棒小夥,是朱梅華的同學。
在農場中,兩人關係很親密,其他知青認爲他們就是在談戀愛。
根據其他知青回憶,朱梅華失蹤之前,似乎同祝某鬧了一點矛盾。戀愛期間的小情侶,打打鬧鬧很正常,沒有人當回事。
現在朱梅華突然失蹤,祝某就倒了大黴,順理成章被定爲第一嫌疑人。
通過警方調查,朱梅華失蹤當晚可能同祝某有接觸。
同宿舍的女知青回憶,在失蹤當晚9點多,朱梅華已去上廁所,此時宿舍外有個男人在喊朱梅華的名字。她聽出是祝某的聲音,就大喊“她不在”!
除了這個女知青以外,還有另一個男知青,看見祝某從朱梅華宿舍門口走過,似乎是走向廁所方向。
有好事者告訴警方,最近朱梅華同另一個連隊的男知青來往密切,或許是移情別戀了。
那麼,祝某的嫌疑頓時升了百倍。
一來,在案發時,祝某有作案時間,行動軌跡也可能同案發現場重合;
二來,祝某似乎有作案動機,就是出於嫉妒去報復女友。
警方先調查了那個,最近同朱梅華比較密切的男同學。然而,男同學開完會後因爲非常疲憊,倒頭睡到第二天天亮,期間壓根沒有出去過,同宿舍幾個男知青都可以證明。
可見,不管這個男同學同朱梅華是什麼關係,他沒有作案時間,不可能是兇手,被排除了嫌疑。
同時,警方發現朱梅華交友廣泛,爲人卻很正派,不是那種輕浮惹事的女人。她的社會關係不復雜,完全侷限於農場內,壓根就沒有什麼仇人。
於是,男友祝某幾乎是唯一嫌疑人,受到了警方重點對待。所謂重點對待,自然就是刑訊逼供。
70年代,警方抓住普通的刑事案件嫌疑人,通常也是先揍一頓再問。對於祝某這種涉嫌重大殺人案的傢伙,自然要用滿清十大酷刑折騰你。
祝某的審訊的地點,就在分場一個小茅屋內,距離宿舍不太遠。
不少知青都聽到了,祝某被打以後的慘叫聲。
祝某是上海的知青,細皮嫩肉的城裏小夥子,哪裏受過這種罪。
被打的喫不消了,祝某就說自己殺了朱梅華,讓刑警不要再打。然而刑訊逼供剛剛停止,祝某緩過氣來就翻供,說不是自己乾的,又接着被打。
這樣打了幾天,祝某實在受不了,再也不敢翻供,一口咬定自己殺了朱梅華。
由於該案影響重大,上面始終緊緊盯着案件進展。
看到祝某承認殺人的審訊筆錄以後,上級很快發現了問題。
祝某既然認罪,最低程度應該把埋屍地點交代出來吧!
一旦警方發現了朱梅華的屍體,這就是鐵案了。
然而祝某根本沒說屍體藏在哪裏,供詞前後的差別極大,可以說是驢頭不對馬嘴。
上級領導不是傻子,懷疑這是屈打成招,要求重新調查。
而此時的祝某被折騰了1個月,期間生不如死,加上揹負了殺人惡名,失去了活下去的意志,決定自殺。
裴麗娟回憶:祝某實在喫不消了以後,在一個大倉庫裏,他準備自殺,用皮帶吊的,大概人要死的時候是最難過的。他下意識的用腳踢了下門,給人家救下來了。就差這麼一口氣。脖子這邊全部紫掉了,也就是說對這種肉體和精神上的折磨。他爲了證明不是自己殺的,他就專門在牀上不動,也不喫東西,絕食不活了。這叫以死明志,用命喊冤!結果這使他的肌肉有點萎縮,就是你們沒有辦法查他了,沒辦法叫他勞動了。
男同學喻家霖說:祝某私下和我講的,確實不是他乾的,也被他們嚇得承認的。祝某一會兒承認一會不承認,承認了又不承認,後來就亂承認,他亂說。
折騰了一個多月,無法找到任何證據,只能將半死不活的祝某放出來。
祝某沒有被解除嫌疑,只是不再關押而已。警方派人專門監視他,監視他勞動,連續換了幾個地方,受了很大的罪。
更要命的是,祝某留下了終身殘疾,腿腳始終不利索,後來42歲就因爲胃癌病死了。這個胃癌,或許同他當年長期絕食有關係。
在那個年代,不存在國家賠償的說法,祝某隻能自認倒黴。
死的時候,祝某仍然揹着殺人嫌疑犯的惡名,親人們避之不及,只有兩條狗陪着他,算得上慘到家了。
由於案件不能偵破,農場謠言四起,說朱梅華叛逃去國外了。
某鳥人有鼻子有眼的說,曾經在緬甸仰光一個酒吧看到過朱梅華在陪酒;還有人說,有個華僑朋友在老撾萬象的一個妓院,看到過朱梅華在賣身。
對此,朱梅華的同學們都嗤之以鼻,認爲根本不可能。
朱梅華失蹤時不要說行李,就連衣服都沒有穿整齊,鞋子丟在路上。就這樣叛逃到戰火紛飛的緬甸,不就是送死嗎?朱梅華又沒有發瘋。
況且,朱梅華沒有任何海外關係,也沒有接觸過任何外國人,怎麼可能平白無故的叛逃?
即便如此,此案被中央領導列爲必破案件,公安部只能寧可信其有。
在緬甸仰光和老撾萬象的中國外交人員,曾經接受過公安部委託,專門去這兩個地點找人。結果,這裏連中國顧客都沒來過,更別說有中國女人了。說朱梅華在這裏賣身,都是無稽之談。
就在案件陷入死衚衕的時候,在1年後警方突然發現了第二個嫌疑人,朱梅華所在連隊上一任連指導員蔣某。
這個蔣某是湖南籍的老兵,退伍後安排到朱梅華所在連隊擔任指導員。此人其他方面尚且不錯,然而生活作風卻有問題,同自己侄女有不正當的男女關係。
放在今天,這也是傷風敗俗的醜事,在當年更是大事。
此事被揭發後,蔣某就被解除了指導員職務,成爲農場普通職工。
警方辦案時思維僵化,認爲朱梅華肯定是被其他年輕知青或者外面遊蕩的什麼人所害,沒有想到可能是被領導害死。
審問祝某1年卻沒有收穫,警方纔將視線轉到蔣某身上。
那麼,蔣某爲什麼要害朱梅華?
這裏就要提一提大環境。
雲南農場的條件特別艱苦,不要說上海成立知青,就算上海農民去也往往喫不了這種苦。
1978年,因爲雲南知青鬧絕食要回城,中央派調查組去處理。調查組長叫做魯田,是農林部副部長兼國家農墾總局局長,還兼任着國務院知青領導小組副組長。魯田是個老幹部,經歷過慘烈的抗戰和解放軍戰爭,可以說什麼苦都喫過。
然而,看到雲南知青的生活條件,魯田還是震驚了:在橄欖壩農場,知青們給魯田做了一鍋“鮮魚湯”。那所謂的“鮮魚湯”,只有湯沒有魚,味苦澀,腥臭撲鼻。原來知青將河裏長滿綠苔的鵝卵石取來下鍋熬湯,還給取了個好聽的名字“鮮魚湯”。那裏的知青一年至少有一半時間要喫這樣的“鮮魚湯”!
魯田看到那些低矮潮溼的草房,屋頂發黑,漏了許多窟窿,屋裏的牆角和牀底下竟然長着一簇簇的野蘑菇。就在這樣簡陋不堪的屋裏,每間同時住着兩對甚至更多的男女知青,他們大多屬於未婚同居,有的人孩子都有兩三歲了……
在勐臘農場,魯田看到一羣男知青脫下上衣,裸露出累累傷痕,那是在兵團工作時被打的永久紀念。他得知一個統計數據,知青中傷病率高得驚人,貧血接近百分之百,營養不良接近百分之百,患胃病、腸炎、風溼性關節炎等急慢性疾病的接近百分之百,另外女知青患痛經與月經不調等婦科疾病者近百分之百。更可悲的是,知青中非正常死亡率逐年上升,自殺率高居各項死亡率之首……
不用說那麼多,用知青的一句話就能概括:這根本就不是人過的日子!
朱梅華失蹤前1年,1973年回上海探親時表示那邊太苦了,自己不願意回去,想留在上海。
這可不是朱梅華一個人這麼想,幾乎每個女知青都這麼想。
農場可不是每個崗位都這麼苦,也不是每個人都這麼苦。
想要去比較輕鬆的崗位,或者平時幹活輕鬆一些,也是有辦法的。
如果你家裏有關係,就可以找熟人打個招呼;如果你家裏有錢,可以通過送禮來解決。
既然能夠被髮配到條件如此惡劣的地方,朱梅華這些知青都是什麼都沒有的底層平民家庭。
男知青沒辦法,女知青卻有一樣東西可以幫助自己,就是性賄賂,說通俗點就是陪睡。
只要你願意陪上面領導睡覺,可以獲得很多實惠,在當年不算稀奇。
1973年7月,中央關於懲治強姦女知青的文件,就是針對雲南兵團的:雲南兵團共發生調戲姦污女知青的幹部286人,受害女知青430人。後經中央批准,採用嚴打手段槍斃了數名違法亂紀幹部,才緩解了這種惡劣的情況。
而這種公開的事件,不過是冰山一角,被糟蹋的女知青還不知道有多少。
這些姦污女知青的事情,往往還特別嚴重:1972年6月22日至8月7日,國務院召開了全國知青上山下鄉工作會議。會議期間,一份新華社的《情況反映》引起中央領導和與會者的震動。雲南生產建設兵團一營長賈小山,強姦女知青20餘人;一師某指導員張國亮強姦女知青幾十名;黑龍江兵團一團長黃硯田、參謀長李耀東強姦女知青50多人;內蒙兵團被姦污的女知青達299人,罪犯中有現役幹部209人。
很多人認爲蔣某是潛規則朱梅華失敗,一直耿耿於懷。或許是蔣某當年成功姦污了朱梅華,認爲她是自己的盤中菜。
案發當晚蔣某可能無意中碰到朱梅華,對她進行調戲,甚至要發生性關係。蔣某此時不再是領導,而是普通職工,性格強硬的朱梅華對他進行痛斥,甚至表示去舉報。蔣某或許惱羞成怒,一時衝動殺死或者姦殺了朱梅華,隨後毀屍滅跡。
知青們也這麼說:朱梅華這個女知青比較剛烈的,你這種腔調?根本不會睬你的,就你弄(強姦)過她,不將她弄死的話,她肯定要告你。就是朱梅華這種人,就是剛性女子,她不是這種輕骨頭,我給你睡一次,你給多請病假方便。她不是這種人,她肯定不願意。不願意的話,就我們推理,蔣某姦殺以後把她埋屍,把她毀掉。否則的話,朱梅華活着,蔣某肯定要倒黴。
經過外圍調查,蔣某似乎有些嫌疑。
蔣某和老婆居住的屋子,距離廁所不遠。
案發當晚,蔣某曾經出過門,回來的時候發現拿着鋤頭。老婆和蔣某關係不好,也沒有詢問拿着鋤頭幹什麼!
這下就輪到蔣某倒黴了!
對祝某那套東西,蔣某原封不動的嚐了一遍。
蔣某畢竟是軍人出身,骨頭還是比較硬的。開始不管怎麼打,蔣某一口咬定只是同侄女發生過性關係,還是你情我願的,已被組織上處理了。他同朱梅華只算是認識,完全沒有交情,不存在去謀害她。
人總是肉長的。馬戲團裏面的狗熊尚且能被打的跳舞,何況區區一個人。
堅持了一段時間,蔣某就撐不住了,承認自己殺了朱梅華,埋在連隊的豬圈裏。
警方立即押着蔣某到了豬圈,興師動衆的挖了個底朝天,結果什麼也沒找到。
蔣某當場翻供,大叫“人不是我殺得!你們就算打死我,我也交不出屍體!”
刑警們認爲蔣某不老實,帶回去繼續揍。
蔣某隻得又說,屍體被他埋在附近的黃豆山上。警方再次大張旗鼓的去挖,還是什麼都沒挖到。
後來蔣某的妻子這麼說:他實際上是屈打成招,不但捱打,還7天7夜不給睡覺。人活不活,死不死,他只能承認,說屍體在豬圈裏面。警方就挖地三尺,挖了沒有,他又翻供。又關住打,又說屍體埋在黃豆山上面。挖了,還是沒有。
殺人案根本找不到任何證據,卻坐實了蔣某姦污侄女的罪行,最終以此判刑7年。
不過,蔣某的坐牢同殺人案沒有關係。
由此,這個案件就不了了之。
朱梅華失蹤到今天長達50年,還是活不見人死不見屍。
如果朱梅華還活着,也有71歲高齡了。
有一定刑偵經驗的朋友們都該明白,朱梅華十有八九遇害了,只是找不到屍體罷了。
而祝某和蔣某未必是兇手,畢竟連續遭遇這種毒打,如果是他們乾的,怕是早就交出藏屍地點了。
那麼,爲什麼朱梅華的屍體始終找不到?
大體有兩種可能性。
第一,有人提前挖好土坑。
這是一場預謀殺人,有人就是要殺死朱梅華。
雖然挖出一個能夠埋人的大坑不容易,如果提前挖好就沒有問題。
殺人犯可能提前在廁所附近的山林裏,挖了一個大坑。
當晚,他尾隨朱梅華後襲擊,將其殺死或者姦殺後丟入坑中埋屍。
屍體埋的足夠深,之後又有雨水沖刷,農場這種方式的搜山肯定是發現不了的。
當年白寶山在新疆石河子監獄服刑時,就在監獄外一個小屋裏,殺死了兩個獄友,還埋葬在小屋的牆腳下,距離牆壁不到半米。
爲什麼監獄沒有發現屍體?白寶山有一門挖洞的手藝:白寶山挖洞是很高明的。他先在地表齊齊地挖下去,洞爲長方形,深近一米,上半部橫着放兩個圓木棍,木棍上墊上厚木板,上邊壓上半尺厚的土,再用草皮作僞裝。你就是從他做的洞上走過,也不會發現腳下的機關。
第二,屍體被丟入沼澤。
當年在朱梅華失蹤的宿舍附近,有一個沼澤沒有被警方搜查過。
裴麗娟回憶:沼澤地沒找,因爲不敢下去,這我倒聽蔣某說過的,他說如果沼澤地下去,一匹馬一匹牛陷下去,就沒痕跡。他可能說者無心,當時,我們不會和這個事連在一起。但是我們後來想想,就把發生這件事再連在一起了。
喻家霖回憶:我們當時跟朱梅華一起走,4月29日到連隊上班,第一天就到沼澤地撿木柴,蔣某在邊上,他就說了,你們不要亂走,撿木柴看見有草的地方,踩下去,有水塘的,你們不要踩,有草的說明底下沒有陷的,你們腳可以踩下去。當時還發現這麼長一條蟒蛇竄出去。
或許殺人犯壓根就沒有提前挖坑,畢竟在雨季提前挖坑又想保存好,也不是容易得事情。
殺人犯殺人後,可能直接將屍體背到沼澤地,丟了進去。沼澤地就是最好的埋屍地,就算警察站在屍體外半米,也是根本看不到。
想要去沼澤找屍體,對不起,除非將沼澤的水完全排幹。這可是非常重大的工程,放今天也不容易,在當年幾乎是不可能的。
總之,只要是年輕女孩子,無論在什麼年代都要學會保護自己。
薩沙寫了這麼多案子,個人感覺:沒有什麼比女孩子單獨去荒郊野嶺,或者夜晚單獨去人少的地方活動,更爲危險的事情了。
大家不要相信媒體鼓吹的什麼社會治安好,人肉喇叭宣傳工具罷了。信人不如信自己,這世界永遠是小心駛得萬年船!
要說我們南京的社會治安,在全國算是頂尖了。在薩沙的兒童時代,隔壁鄰居因開了個小店,就遭歹徒入室搶劫殺害,人頭都差點被砍掉了。
當年不是說毛時代是夜不閉戶、路不拾遺、沒有腐敗、民風多麼多麼好,怎麼會出現朱梅華活不見人死不見屍的案件?又怎麼出現那麼多女知青被姦污?那麼多女知青主動陪睡搞性賄賂?
稍微聰明點的人,尤其是家裏的男人,要想方設法保護好妻子、女兒,她們都是弱勢羣體。
至於小仙女們,拜託你們長個心眼,也學會保護自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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