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家庭注意!必須要立遺囑,還務必加上這5句話,缺一不可
在我們當今的社會環境中,一個小家庭只有一個子女的情況不佔少數,而且大多數獨生子女家庭的父母都是這樣想的:“我們就養這一個孩子我就得把所有的愛、財產都給他,得讓孩子衣食無憂”,年輕的時候就努力拼搏只想着多積攢存款和購置房產,甚至還幫孩子買了各種理財產品,大多數父母都想的是等我百年以後,孩子也能擁有一個很好的生活條件。
可能當下還有很多獨生子女家庭的父母,都還是這個想法:“我們就這一個孩子,百年之後,所有的資產都肯定是子女的,覺得立啥遺囑,完全沒那個必要”,那就大錯特錯了!
正是這個看起來沒啥必要的想法,最終讓很多獨生子女陷入繼承難題!自己爸媽辛辛苦苦打拼一輩子的財產,到最後還得給親戚分,把一家子搞得跟仇人一樣!
這可不是開玩笑,現實遠比想象的要殘酷,在法律規定的依據上和我們日常認知有着天壤之別;作爲獨生子女的父母,千萬別再抱着僥倖心理:“立遺囑不是可選,而是必須”,最主要的是,在立遺囑的時候,一定要加上這5句話,少一句都可能讓你的孩子喫虧!
下面,我就跟大家分享一個真實發生的一個案例,相信大多數獨生子女的家庭看完都能感同身受。
那就是深圳的獨生女劉女士,爸媽去世後留下了一套價值千萬的房產,她當時想的是自己是爸媽唯一的孩子,繼承房產應該是理所應當的。可就在她去辦理過戶時,卻被工作人員告知:“她無法單獨繼承這套房子!”
主要原因是,在劉女士父親去世時,她的爺爺奶奶還健在,按照當下的法律法規,爺爺奶奶纔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且和劉女士的母親一同享有繼承權。
可後來劉女士的爺爺奶奶過世,他們繼承的那份房產份額,卻又轉給了劉女士的叔叔伯伯,最後劉女士想要完整繼承房產,還必須得徵求叔伯的同意纔行,如果有哪一個不同意就只能打官司,原本沒這事的時候還是一個充滿溫馨的親情,可到最後徹底淪爲了利益糾葛!
上面這個真實的案例,就是獨生子女家庭不立遺囑的最大陷阱!根據《民法典》規定,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這三者繼承權平等,不存在獨生子女自動繼承全部財產的說法。
所以說,一份合法有效的遺囑,就是獨生子女繼承財產的“護身符”,能直接繞開法定繼承的諸多陷阱,明確財產只歸孩子一人所有,從根源上杜絕所有的糾紛!但要想遺囑發揮最大的作用,這5句話一定要寫進去,每一個字都很關鍵。
第一句:
本人離世後,名下所有合法財產,包括:“房產。存款、車輛、股權、理財產品等全部財產”僅由我的獨生子【姓名】(身份證號:XXXXX)一人單獨繼承,與其配偶無關係,不屬於其夫妻共同財產。
這句話是最重要的,既能排除其他繼承人,確保財產全部歸孩子所有,又能避免孩子婚後財產分割,哪怕是孩子的婚姻出現問題,爸媽留下的家產也始終屬於孩子個人的,不會被外人分走一分,這樣能徹底守住原本家庭的財富。
第二句:
本人指定【姓名】(身份證號:XXXXX)作爲本遺囑的執行人,負責處理本人遺產的繼承、過戶、分配等全部事宜,執行人有權代爲辦理相關手續。
大多數獨生子女在繼承遺產時,會遇到各種各樣手續繁瑣、無人協助的問題,這時需要指定遺囑執行人,能幫助孩子全權處理繼承相關事宜,省去孩子四處奔波、協調各方的麻煩,讓他的繼承流程更順暢,也避免了孩子因不懂具體流程走彎路。
第三句:
本人去世後,名下所有債務、欠款等,均以本人遺產爲限進行清償,不足部分,繼承人無需承擔償還責任。
提前寫明瞭債務的承擔方式,能有效避免孩子在繼承財產的同時,莫名其妙的揹負上父母的債務,也保護孩子的個人財產不受牽連,不讓自己的孩子陷入債務糾紛,這也是對孩子最實在的保護。
第四句:
本遺囑是本人真實意願表達,訂立時本人神志清醒、具備完全民事行爲能力,未受到任何欺詐、脅迫,遺囑內容真實有效。
這句話能保證遺囑的法律效力,防止日後有親戚和其他家屬提出異議,以“你父母當時神志不清或說是被脅迫的”爲由來質疑遺囑,避免遺囑無效,確保父母的意願能真正落地執行。
第五句:
本遺囑爲本人最終有效遺囑,此前訂立的所有遺囑,遺贈協議等,均與本遺囑內容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遺囑爲準。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有不少的父母會去修改遺囑,明確最終遺囑的效力,能避免多份遺囑衝突引起的糾紛,確保最終這份符合心意的遺囑,成爲唯一有效的遺囑繼承依據,杜絕後續的爭議。
寫在最後
別再覺得立遺囑是個不吉利、沒必要,比起所謂的面子,孩子的權益和未來更重要!一份寫好這5句話的遺囑,花不了太多時間和精力,卻是能給你孩子一生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