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結果互認提速,但有些檢查也得重新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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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訪專家:

國家衛健委醫院管理研究所專家、北京大學人民醫院原副院長 王吉善

北京大學醫學人文學院醫學倫理與法律系教授 王 嶽

環球時報健康客戶端記者 單祺雯

不同醫院間的檢查結果不能互認,是讓很多患者苦惱的問題,尤其從小醫院轉到大醫院,幾乎所有檢查都需要重新做,不僅多花錢、耗費精力,還拉長了看病時間。11月27日,國家衛生健康委等七部門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以保障質量安全爲底線、以接診醫師判斷爲標準,推進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工作,提高醫療服務效率,改善患者就醫體驗。

據瞭解,目前全國24個省份互認項目已超100項。其中,北京、江蘇、浙江分別達到481項、478項和443項。《意見》要求,到2025年底,各緊密型醫聯體(含城市醫療集團和縣域醫共體)要實現醫聯體內醫療機構間全部項目互認,各地市域內醫療機構間互認項目超過200項。到2027年底,各省域內醫療機構間互認項目超過300項;京津冀、長三角、成渝等區域內醫療機構互認項目數超過200項。

事實上,檢查結果互認並非新鮮話題。早在2006年2月,原衛生部辦公廳就印發了《關於醫療機構間醫學檢驗、醫學影像檢查互認有關問題的通知》,這是國家級文件中首次明確提出醫療機構間檢查資料、檢驗結果互認,此後不斷有文件提及此事。2021年7月,國家衛健委印發《關於加快推進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工作的通知》,隨後又有多部委聯合出臺《管理辦法》,使得該項工作明顯提速,不少城市逐漸落實檢驗結果互認。

從患者角度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是利好政策;但從實際診療效果來看,卻也不乏安全隱患。國家衛健委醫院管理研究所專家、北京大學人民醫院原副院長王吉善在接受“環球時報健康客戶端”採訪時表示,檢查結果互認其實是雙刃劍。我國幅員遼闊,受不同地域經濟發展水平影響,各機構的管理規範性、醫療水平也存在差異,結果互認存在一定執行難度,尤其是讓大醫院認基層醫院的結果。北京大學醫學人文學院醫學倫理與法律系教授王嶽也認爲,認與不認,最終應由臨牀醫生按實際情況進行決策。

除醫療水平導致的差異外,檢查結果還受到其他一些因素的影響,尤其是兒童和重症患者,病情瞬息萬變,一味追求“互認”,可能會導致誤診等不良後果。國家衛健委醫政司司長焦雅輝在解讀《意見》時也明確表示,六種情況下,可不互認檢查檢驗結果,需重新進行檢查。

一是因爲病情變化,相關的檢查檢驗結果與患者臨牀表現、疾病診斷不符,難以滿足臨牀診療需求的。

二是相關檢查檢驗結果在疾病發展演變過程中變化比較快的。

三是相關檢查檢驗項目對於疾病診療意義重大的,比如採取手術、輸血這些重大措施之前需要做的。

四是患者處於急診急救情況下,需要以搶救生命爲第一要務,儘快根據檢查檢驗結果採取相關處置治療措施的。

五是涉及司法、傷殘、病退等鑑定的。

六是其他一些需要重複檢查的情形。

王吉善呼籲,國家推進檢查結果互認以提升就醫體驗是好事,但患者一定要尊重疾病診療的客觀規律,把自身醫療安全放在第一位,尊重醫生建議,切莫強求所有結果都應互認,導致因小失大。▲

責編:鄧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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