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歲馬伊琍突然翻紅,網友:離婚6年,終於等到這一天了!
十年前的內娛,有一個很狂的小子。
他,叫做文章。
還記得有一次郭德綱的採訪中,文章一臉陰陽怪氣的說:
我順極了,哥哥。
我真的順極了。
郭德綱只能說,我太羨慕你了。
他狂,是因爲他脾氣就是這樣。
他順,又是因爲什麼呢?
很多人都忽略了那些年文章的資源爲什麼會那麼逆天,因爲,他娶到的老婆是馬伊琍。
馬伊琍,妥妥的滬圈女王,出道多年來,她的人脈和資源早已經相當豐富。
獎項和實績,也是其他女演員望塵莫及的。
如今離開了馬伊琍的文章,再也啥也不是。
而最近《我的前半生》的爆火,再一次證明了馬伊琍的演技,以及扛劇能力。
越瞭解她的故事,越覺得她纔是我們值得學習的大女主教科書。
她的名字,曾經和“紫薇”“夏琳”這樣的角色緊緊綁在一起,後來,又和“婚姻”“獨立女性”這樣的標籤糾纏不清。
但真正瞭解她的人會知道,她從來不是活在別人期待裏的女人,她的每一步,都走得清醒而堅定。
當年那場轟動娛樂圈的出軌風波,至今仍被人提起。
文章被拍到和姚笛的親密照片時,輿論瞬間炸開了鍋。所有人都等着看馬伊琍的反應——
她會憤怒離婚嗎?會公開控訴嗎?會像電視劇裏的大女主一樣,甩出一句“老孃不伺候了”然後瀟灑轉身嗎?
可她沒有。
尚在哺乳期的她,面對鋪天蓋地的議論,只留下一句“戀愛雖易,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然後沉默地繼續自己的生活。
那時候,很多人失望了。
他們覺得,一個在事業上殺伐決斷的女人,怎麼在婚姻裏就“慫”了?
甚至有人嘲笑她,說她骨子裏還是那個忍氣吞聲的傳統女人。
可馬伊琍從不在乎這些聲音。
她太明白了,外人的指指點點,終究只是看客的狂歡,而真正的生活,是要自己一天天過下去的。
魯迅說“人類的悲歡並不相通”,她比誰都懂這句話的分量。
所以她不解釋,不訴苦,只是安靜地做自己的選擇。
有人說,真正的強大不是張牙舞爪,而是能在風暴中心保持鎮定。
馬伊琍就是這樣的人。
她從小就知道,人生要靠自己撐起來。
15歲那年,她就開始靠跳舞賺錢,把大部分收入存起來交學費。媽媽告訴她:“有十塊錢,要存九塊,花一塊。”
這句話成了她的人生信條——
不依賴,不揮霍,永遠給自己留退路。
1993年,她拍第一部電影拿到800塊片酬,從此再沒向家裏要過一分錢。
這種早早學會的獨立,讓她在後來的人生裏,無論遇到什麼,都能穩穩地站住。
很多人認識她,是從《還珠格格3》裏的紫薇開始的。
但真正讓她被記住的,是《奮鬥》裏的夏琳。那個短髮利落、倔強驕傲的北京姑娘,成了無數人心中的“獨立女性”標杆。
有趣的是,馬伊琍是個地道的上海姑娘,卻把夏琳演得比北京人還北京人。
或許,那是因爲她骨子裏就有夏琳的那股勁兒——
愛情來了全心投入,但絕不失去自我。
這種性格也體現在她的婚姻裏。
2008年,她和文章結婚時,幾乎所有人都不看好。
她32歲,事業正紅;他24歲,還是個剛冒頭的新人。朋友勸她“再考慮考慮”,王姬甚至驚呼:“你太勇敢了!”可馬伊琍不在乎。她看中的是文章蹲着給外婆穿鞋的細心,是他揹她回家時的溫柔,是他把她的名字刻在項鍊上的真心。
那個年代,純粹的愛情越來越稀有,但她偏偏要賭一把。
後來,女兒出生,文章給她取名“文愛馬”,像是向全世界宣告他們的愛情。
那時候,他是真的以她爲傲,說:“我唯一覺得最牛的事,就是我的老婆叫馬伊琍。”
可現實終究比劇本殘酷。
2014年,文章的出軌讓這段婚姻瞬間崩塌。
鋪天蓋地的嘲諷、同情、挖舊賬……所有人都以爲馬伊琍會崩潰,可她偏偏在最狼狽的時候,保持了最體面的沉默。
她沒有哭訴,沒有賣慘,甚至沒有在公開場合流露一絲脆弱。
因爲她知道,眼淚換不來尊重,只有實力才能。
於是,她轉身扎進工作裏。
《北上廣不相信眼淚》裏的潘芸,雷厲風行,寸步不讓;
《我的前半生》裏的羅子君,從全職太太到職場女性,跌倒了再爬起來;
《找到你》裏,她素顏出演底層母親,演技炸裂到讓人忘記她是馬伊琍。
一部接一部的好作品,一個比一個更有分量的獎項,她用實際行動告訴所有人:
我的價值,不需要靠婚姻來證明。
她一步步運籌帷幄,一步步強大自己。
直到抓住關鍵機會,一舉宣佈和文章離婚的消息,那一刻,全世界都震驚了。
馬伊琍這個女人,真的不簡單,簡直就是吾輩楷模!!!
如今的馬伊琍,早已不是當年那個被同情的“受害者”,而是一個真正掌控自己人生的強者。
她的作品質量一直在上升。
《錯位》,《繁花》,還有去年大爆的《我的阿勒泰》。
而當年傷害過她的人,早就不知道躲哪去了。
她的故事告訴我們,獨立女性從來不是隻有一種樣子——
可以果斷離婚,也可以選擇修復;可以在職場拼殺,也可以爲愛付出。
重要的是,每一個選擇,都是你自己做的,並且有能力承擔後果。
馬伊琍最厲害的地方,不是她有多“剛”,而是她清楚地知道:
人生是自己的,無需活給別人看。
所以,別再用“原諒教教主”這樣的標籤定義她了。她不需要任何人的同情,更不需要別人的認可。
她的強大,早就不需要別人來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