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爲長得帥,殺人犯被全網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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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經常說,這是一個看臉的時代。

誰也不能否認長着一張好看的臉確實能給生活帶來不少便利。

找工作面試的時候可能會被優先考慮,談對象的時候更受異性歡迎,哪怕是陌生人都會莫名對你溫柔一些。

但,誰能想到,因爲長得帥,殺人犯也能成爲「頂流」。

路易吉,一個本年度末全球熱搜當紅人物。

果然,還是李秀滿說得對啊。

讓最漂亮的孩子站中間顯得整個團都好看了。

他現場逮捕的照片,不知道的還以爲在拍美劇呢。

每一秒都是電影級別的畫面,一臉正義感,根本不畏懼死亡。

爲什麼囚服能穿成愛馬仕的感覺,令廠長百思不得其解……

原來時尚的完成度就是靠臉。

就連手銬在他手上都像是新款手鍊。

由於太過火爆,押送他的人,爲了出片,也是狠狠打扮了一番。

西裝,領帶,皮鞋,樣樣不落。

而主人公路易吉更是穿上了紅色限定款毛衣,是要祝我們聖誕快樂嗎?

路易吉到現在爲止,一張醜照都沒有,真是帥得毫無死角。

庭審照片也是被拍出了見面會的感覺。

他在外網已經火到什麼程度了?

就連酒吧裏都是放的他照片,DJ帶領着人們在狂歡。

國內更是一片倒的稱他爲英雄。

他錯哪了?他一定是有苦衷的!!他錯在沒娶我……

殺人兇手成頂流?

這世界終於癲成了我不認識的樣子。

他明明是殺人犯,按照常理,他應該被送上法律和輿論的審判臺。

但現在,他不僅沒有被唾棄,甚至被網友們捧爲“當代羅賓漢”“新蝙蝠俠”“性感的CEO射殺者”。

大家都稱這是年底最佳照片top,他明明出身優越,精英教育,天賦異稟,有着美好的未來。

他是爲了正義,但採取非法手段。

身爲資本家繼承人,卻幫助窮人對抗資本,所以網友稱他爲俠義之士。

事實的真相到底是什麼,還在審判中,但他殺人是事實。

對犯人的同情,甚至是包容,從古至今並不少見。

美國男孩赫林因超速駕駛撞死一對母女被判24年後,不少美國網民都在社交媒體上公開爲他求情。

原因就是——“他太帥了”!

甚至有人從他眼裏看到了悲傷,懇求給他一次機會。

日本殺人犯布橋達也在殺害英國22歲女教師後,畏罪潛逃,多次整容逃避追捕。

警方足足花了三年的時間才把他逮捕歸案。

最令人疑惑的是,落網後,他竟因一張被捕照走紅,吸引了超過數十萬的人在社交媒體上爲他做無罪辯護,稱他爲“日本最帥犯人”,“逃亡王子”。

更有甚者,跑到法院外爲市橋達也應援,說要給他生孩子,喜歡他,支持他,還爲他設計了漫畫人物形象。

國內也有一位被稱爲最美殺人犯,她叫楊暘,是一個美麗的空姐。

她被抓到後,就連警方都直呼可惜。

因爲感情,她被渣男騙,做小三,還被他一絲不掛的拍照,兩人不斷糾纏,最後手刃情人,反殺渣男。

她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在服刑期間,她積極改造,憑藉着出類拔萃的外貌優勢和自我努力,成爲了監獄裏的文藝積極分子,後來死緩改無期,無期變有期。

2001年入獄,想必現在已經出來了。

直到現在,也有人爲她感到可惜。

不僅是現實中的殺人犯,影視劇中「共情美貌罪犯」更是氾濫。

不怕反派壞,就怕反派帥,變態殺人狂,病嬌,斯文敗類,多重人格都是正中大家喜好。

打開視頻,滿屏彈幕喊老公。

只要反派長得好,三觀跟着五官跑。

可這,終究不是我們美化殺人犯的理由。

不可否認,影視劇中那些立體,複雜的反派角色,常常以其獨特的魅力吸引着觀衆的目光。

可影視終究是虛構的藝術,它允許我們在安全的距離內探索人性的陰暗面,但無需承擔任何現實後果。

對演員來說可以是突破,但是在現實中,雖然顏值高,但暴力殺人絕不是可以被美化的事情。

長相從不是任何人也爲所欲外,違法犯罪的資本。

帥和犯罪是兩件事。

不能因爲帥就讓他免除罪行,也不能因爲犯罪就直接否定他的顏值。

帥是事實,犯罪也是事實。

“顏值即正義”,這本來就是一句玩笑話而已,可一旦在現實裏真這麼幹了,那後果相當可怕。

不管是調侃還是起鬨,每一句求情實際上都是在鼓勵犯罪。

別再美化他殺人犯了,不管出於什麼原因,他們都傷害了人。

世上沒有感同身受,你在求情的同時可想過那些受害者的家屬看到,心裏會是什麼滋味呢?

人性最大的善良,是“換位思考”。

你沒經歷過,不代表事情不存在。

不要因爲自己生活在陽光裏,就忘記黑暗。

不要因爲自己幸福,就無視別人的苦難。

如果那個受害者是你。

你還會考慮殺人犯是否帥氣,美麗嗎?

別一邊喊着要追求正義,一邊卻去推動罪惡。

更不要自己遭受迫害時不依不饒,可別人有同樣遭遇時就突然大度起來,搞雙標那一套。

雖然同情一個人本質上並沒有罪,但縱容罪犯,甚至扭曲社會價值觀卻是錯誤的行爲。

不管殺人犯背後有著怎樣可悲的故事,殺人這件事是沒有社會能輕易接受的,每個人也要爲自己的選擇而負上責任。

什麼時候你會對一個惡人動了惻隱之心?

當然,惡人當然有辯解的權利,自有他們的律師。

《我們與惡的距離》中的王赦替“無差別殺人犯”李曉明辯護,就像他所說的那樣:

“他真的該死,他殺了人就應該死,可是不代表,民主法治就要跟着一起陪葬。”

廠長並不是想替殺人犯辯解,無論他是出於什麼目的殺人,是爲了正義還是泄憤,是英雄還是人渣。

這都不是我們該關注的重點,在這個時代,默認看臉的狂歡仍在持續,美醜絕不是判斷對錯的唯一標準。

希望我們的社會,不要真的“娛樂至死”。

因爲在司法體系裏,如果讓輿情判案,那實在是太過荒唐,荒謬。

如果讓輿論影響了法治,後果是非常嚴重的,因爲你下一次不敢保證,輿論不會被有心之人利用。

記住,不管殺人犯有多十惡不赦。

都不應該由輿論代替法律去審判。

記住,惡魔是會裝扮成天使的模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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