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學前必看《第二十條》!你一定要給孩子講透3個“救命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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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身邊朋友們關於《第二十條》的討論越來越多,影片的票房也水漲船高,以單日最高票房的成績連續霸榜,這個週六是元宵節,帶上家人去影院看這部電影是最佳的選擇,因爲本片能讓全家都滿意。

我在二刷之後,除了對“正當防衛”條款的認識更深刻了之外,也很想跟各位觀衆,尤其是家長觀衆們,探討影片中涉及的“校園霸凌”問題,讓更多孩子正確認識“校園霸凌”這件事的性質,從而起到保護自己和其他同學的目的。

下面幾個知識點,能在關鍵時刻救咱們孩子的命,開學前必看!

知識點1:校園欺凌是否構成犯罪?

《第二十條》中,韓明檢察官的兒子韓雨辰在學校廁所看到有一夥兒同學在欺負一個同學,於是立刻出手相救,並打傷了欺凌者的小頭頭張科。

在這個畫面中,我們看到幾個施暴者都氣焰囂張,而被欺凌者則縮在角落裏,被打得鼻青臉腫也不敢還手。

更離譜的是,施暴者張科還把他爸,也就是校領導找來,試圖告見義勇爲的韓雨辰,看到這裏我想對這對父子說,先對照着法律看看自己犯法沒吧。

是的,校園欺凌中的施暴者往往意識不到自己行爲的嚴重性。

事實上,學生之間的欺凌,不僅會構成民事侵權,還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甚至可能構成刑事犯罪。實踐中,尋釁滋事罪也是學生欺凌行爲升級後最容易觸犯的罪名之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爲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爲,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很顯然,張科和他的同夥至少犯了以上條款中的第一和第二條,假如他們是經常對這位同學施暴並且造成了公開影響的話,那第四條也適用,面臨着很嚴重的刑罰。

作爲家長我們不僅要自己瞭解這條法律,也要教給孩子,讓他們知道有法律在保護着自己,這樣當他們在外面遭受了不法侵害後,就可以第一時間反應過來對方在犯法,心裏有底氣去找老師和家長告發這些人。

但如果孩子都不知道這些法規的話,就很可能像《第二十條》中那個受欺負的孩子一樣,不敢吭聲,不會自救,太可憐了。

知識點2:年紀小就可以不承擔刑事責任嗎?

看了知識點1,可能有家長會問了,很多校園霸凌事件的施暴者都是未成年人,就算我們家孩子被他們欺負了,法院能執行對施暴者的處罰嗎?

答案是肯定的。

我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所以,不管是哪個年齡段的學生,都得爲自己的犯罪行爲承擔責任。

說句不好聽的,現實生活中,很多家長、老師都是法盲,認爲這些未成年人施暴者不過是打打鬧鬧、無法用法律去規範他們,因而對一些校園霸凌事件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錯了,大錯特錯!校園霸凌中的施暴者即便未成年也要負法律責任,咱們一定要有這個認識,也要教給孩子這點,讓他們在遇到這類情況時一定要及時制止和舉報這種違法行爲。

《第二十條》中韓雨辰除了當面反擊張科等施暴者外,也可以選擇錄下他們霸凌同學的證據,支持被霸凌的同學起訴他們,對於孩子們來說這是一種很安全也很好的自救和救人方式,能夠免於更多的麻煩和傷害。

咱們一定要給孩子們多普法,樹立正確的意識:沒事不惹事,有事也絕不怕事,有法律給我們好人撐腰呢。

知識點3:退一萬步說,真要出手的話要注意什麼呢?

前面說到韓雨辰情急之下打斷了霸凌者張科的鼻樑骨,反被控告爲故意傷害的事,確實也是經常發生的。

包括《第二十條》中的公交車司機,他也是見義勇爲,看到公交車上女孩遇到流氓騷擾,於是果斷上前保護女孩,反而被幾個流氓暴打。他本想拿起滅火器自衛,卻因爲下手沒有輕重,最後被判故意傷害,獲刑三年。
你看,他們明明是爲了正義,爲什麼壞人沒有受到應有的懲罰,好人卻付出了慘重的代價?

這裏其實就是有個邊界的問題,我們當然要教孩子“該出手時就出手”,但出手一定要有思考也要有分寸。

01、一定要保留證據,像韓雨辰的事件中,由於發生在廁所,監控盲區,所以除了人證外很難證明自己是見義勇爲,這就很被動了。包括轟動一時的“崑山龍哥反殺案”,也幸虧當時有街道監控錄像,證明了於海明的確是正當防衛。

網絡環境下,校園欺凌的陣地除了校園內外還轉移到了網絡,甚至會出現在網絡上造謠、污衊、圍攻、孤立同學的現象。面對網絡欺凌,我們也要教會孩子留下證據,及時維護自身權益。

02、如果真打起來,儘量避開要害,尤其是容易骨折、致死的區域,避免不必要的麻煩。不然就會像公交車司機一樣,雖然有監控證明他是見義勇爲,但是因爲出手過重,也會被判以刑罰。

總之,青少年處於身心成長的關鍵階段,校園欺凌給孩子帶來的傷痛可能會伴隨他的一生,爲未成年人築牢防欺凌的保護牆還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

以上是我二刷《第二十條》之後總結出來的,一定要教給孩子在校園霸凌中保護自己的3個知識點,如果你有其他心得,歡迎在評論區分享,願每個孩子都能健康快樂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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