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支持FIFA對馬來西亞7歸化判罰,“禁足”改爲禁止正式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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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宣佈,對七名馬來西亞歸化球員針對FIFA提出的上訴予以部分支持,但維持大部分FIFA對其的原判。CAS裁定,這七名球員仍將被禁賽12個月,但僅限於禁止參加正式比賽,其他與足球相關的活動不受影響。同時,馬來西亞足球協會提出的合併上訴被駁回,FIFA對馬來西亞足球協會處以的35萬瑞士法郎罰款的決定維持不變。

事件始於2025年,馬來西亞足協聯繫了七名球員,建議他們申請馬來西亞國籍,以便代表國家隊參賽。球員們隨後完成歸化手續,並獲得馬來西亞護照。這七名球員分別是加布裏埃爾-帕爾梅羅、加爾塞斯、霍爾加多、馬丘卡、若昂-菲格雷多、伊拉薩瓦爾以及赫維爾。

然而,2025年9月25日,FIFA紀律委員會認定馬來西亞足協和球員在歸化及參賽資格過程中使用了僞造文件,違反了FIFA紀律準則(FDC),因爲球員的相關親屬實際上與馬來西亞並沒有實際聯繫。2025年11月3日,FIFA上訴委員會維持了原判,對馬來西亞足協處以35萬瑞士法郎罰款,並對每名球員處以2000瑞士法郎罰款及12個月全球禁足令。

馬來西亞足協和球員們於2025年12月5日向CAS提出合併上訴。在上訴中,馬來西亞足協承認存在“制度性不足”,並未否認可能承擔違規責任,同時指出球員僅在提供文件方面扮演有限角色,未製作或篡改文件。馬來西亞足協請求撤銷FIFA委員會的決定,將罰款降至不超過5萬瑞士法郎。球員上訴則請求全面撤銷處罰,或在無法撤銷的情況下,對處罰作出適當調整,因爲他們並非故意僞造身份。

此次上訴由CAS仲裁小組審理,成員包括主席拉斯-希利格(丹麥)、何塞-路易斯-安德拉德(葡萄牙)及馬西莫-科恰(意大利)。聽證會於2026年2月26日在瑞士洛桑CAS總部舉行。

經過審查證據,CAS仲裁小組認定球員僞造參賽資格文件的違規行爲成立,並認爲12個月比賽禁賽是合理且相稱的處罰。但根據FDC第22條規定,禁賽僅適用於正式比賽,球員在禁賽期間仍可繼續參加俱樂部訓練。

禁賽期自2026年3月5日開始,同時承認從2025年9月25日至2026年1月26日的時間已計入禁賽期。CAS仲裁小組認爲,對馬來西亞足協處以35萬瑞士法郎罰款是合理且相稱的。

該裁定爲執行性決定(暫不附理由),完整裁決將在適當時間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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