隊友踢得太菜了,我在場上打隊友可以嗎?
在土耳其甲級聯賽第七輪的一場比賽中,薩卡里亞體育客場1-4不敵佩蒂卡體育,這原本是一場再普通不過的土耳其第二級別比賽,卻因薩卡里亞體育隊長埃爾金的一個動作引來了關注的目光。這位隊長在隊友錯失機會後,竟抬手打了對方一巴掌。
比賽的第76分鐘,阿爾特帕爾馬克面對機會將球打飛,埃爾金與其發生了對峙,甚至出現了掌摑的動作。這一幕被裁判捕捉,隨即出示紅牌將其罰出場外。在比賽結束後,薩卡里亞體育俱樂部官方發佈公告,隊長埃爾金受到了停薪、停訓、停賽的三停處罰。
當時在報道這則內容時,有球迷在我懂評論區發問:爲什麼自己人打自己人也有紅牌?還有球迷認爲隊友之間的吵架,也不是很過分的動作,裁判出示紅牌有些過於嚴苛了。
那麼,有類似“打隊友要被紅牌罰下”的規則嗎?爲此我們查閱了最新的IFAB足球競賽規則,其中對於“驅逐離場的犯規”是這樣描述的:
驅逐離場的犯規
球員、替補球員或被換下的球員犯下以下任何一項犯規,將被罰下場:
• 故意手球犯規(守門員在禁區內除外)阻止對方進球或明顯的進球機會
• 在禁區外非故意手球犯規,阻止對方進球或明顯的進球機會
• 通過可判罰任意球的犯規,阻止對方進球或明顯的進球機會,而對方整體動作朝向犯規者球門(下述情況除外)
• 嚴重犯規
• 咬人或向任何人吐口水
• 暴力行爲
• 使用攻擊性、侮辱性或辱罵性語言和/或行爲
• 在同一場比賽中第二次受到黃牌警告
• 進入視頻操作室 (VOR)
而對於暴力行爲,規則中有這樣的解釋:
暴力行爲
暴力行爲是指球員在未爭搶球權時,對對方球員、同隊球員、球隊官員、比賽官員、觀衆或任何其他人使用或試圖使用過度武力或暴力,無論是否發生身體接觸。
此外,球員在未爭搶球權時,故意用手或手臂擊打對手或任何其他人的頭部或面部也構成暴力行爲,除非所使用的力度可以忽略不計。
如果技術區人員(替補隊員、被換下的球員、被罰下場的球員或球隊官員)犯有違規行爲,且無法確定違規者,則在技術區內的球隊最高級別教練或負責人員將受到處罰。
因此根據規則,無論是對手、隊友、教練、裁判,還是衝場跑進來的觀衆,你都不能打,否則就是紅牌罰下!
足壇中隊友打架被紅牌罰下的案例其實並不少。2005年,當時英超紐卡斯爾正陷入低迷期,球隊士氣低落。在與維拉的比賽中,鮑耶和戴爾在進攻配合時互相指責對方不傳球,兩人語言爭執後失控,當場互相揮拳,甚至拉扯球衣、拳腳相向。裁判看到這一幕後,毫不猶豫地向兩人同時出示紅牌,紐卡最終0-3慘敗。
事後,鮑耶被禁賽7場罰款30萬英鎊,戴爾因被認定挑釁但沒先動手,僅停賽3場。當時的主帥蘇內斯對此感到十分憤怒,稱之爲“執教生涯中最丟臉的場面”。
2004年在中國舉辦的亞洲盃上,坐擁阿里-代伊等球星的伊朗隊無疑是賽事奪冠的最大熱門之一。然而也正因爲大牌雲集,球隊內部矛盾不斷,比賽中形勢緊張,球員之間因傳球問題爭吵。
小組賽第二輪與阿曼隊的比賽中,伊朗隊18號巴達維因補位不及時,5號禮薩伊被迫在禁區外犯規。危險平息後,禮薩伊上前質問巴達維爲何沒盯緊對方隊員,本來就在氣頭上的巴達維開始與禮薩伊爭吵,隨後互相推搡對方,進而升級爲了互相“打賞”巴掌。裁判迅速上前制止打鬥,並將兩人出示紅牌罰下場。
對此,亞足聯根據《國際足聯紀律規則》關於暴力行爲的規定,給予兩人停賽兩場、罰款3500美元的處罰。半決賽對陣中國時,伊朗在加時賽中與中國1-1戰平,最終點球大戰失利無緣決賽。賽後有媒體評論認爲,伊朗隊內部不和士氣混亂是輸給中國隊的重要原因,這場“內亂”也間接幫助中國隊首次闖入亞洲盃決賽。
而在近年的國內足壇,讓人印象最深的隊友打架便是恆大小將的球場互毆事件。2018年恆大預備隊與魯能預備隊的比賽中,恆大小將王軍輝和司徒華龍都首發出場,兩人在比賽上半場第35分鐘因爲一次防守的處理產生矛盾,進而開始了肢體衝突,直接在場上開始互相毆打。雙方球員及時圍過來,主裁判也用紅牌平息了衝突。
當晚,恆大官方發佈公告對王軍輝、司徒華龍兩名在預備隊比賽中鬥毆的球員進行通報批評並三停,每人各罰款20萬,合同期內禁止租借轉會,並按照廣州市最低工資標準(1895元/月)支付其生活費。此外,分別給予預備隊教練組、俱樂部分管領導和俱樂部一把手通報批評並分別扣罰當月覈定綜合獎金200%,100%,30%。
事件發生後,王軍輝和司徒華龍也在個人社交平臺上公開檢討。王軍輝在微博上坦言對同司徒華龍打架一事感到後悔,並希望能有機會改過自新。另據報道,恆大俱樂部要求王軍輝和司徒華龍每天都需到俱樂部報到,學習恆大集團各項管理制度並寫出體會,以便兩位年輕球員對於錯誤作出深刻的反省。
在場上衝動毆打隊友,不僅自己因規則被裁判罰下,球隊的集體榮譽也會受到影響,個人還將受到追加處罰甚至影響整個職業生涯。以上的三個例子都是因爲球場上隊友之間互相不滿,雙方卻沒能控制好情緒選擇了動手,他們都像埃爾金一樣爲自己的不理智行爲吞下了苦果。
然而在上賽季的歐協聯決賽中,我們看到了一次例外的情況。切爾西球員恩佐爲球隊打入扳平的關鍵一球,隨後在與隊長里斯-詹姆斯慶祝時竟“大打出手”,二人不僅扇了巴掌還進行了“頂牛”。我們當然能看出這是兩位隊友的“友好”慶祝方式,但客觀上也是擊打了場上人員,爲什麼沒有被處罰呢?還真有人提出了這樣的質疑,據報道,歐足聯紀律委員會賽後收到了三封投訴信,指控該行爲違背體育精神,但是這二人並沒有真的因爲這個慶祝動作受到處罰。
據英媒介紹,切爾西俱樂部內部早已着手製定《激情慶祝指南》,其中明確要求了球員之間“禁止擊打頭部及上半身”。而恩佐這次揮掌的力度是經過“精密計算”,要比其他慶祝動作更帶勁,又剛好符合規則中“除非所使用的力度可以忽略不計”的表述,不會觸發暴力行爲條例。不過《指南》的真實性有待求證,這或許是當地媒體的一種“英式幽默”。
那麼,既然打對手、隊友、裁判、跑進來的觀衆都不行,我在場上打自己可以嗎?原則上規則中確實沒有這樣的禁令,不過如果你當着對手、裁判擊打自己,有可能會被視爲挑釁或是對判罰不滿的行爲,也會受到相應處罰。是的,比如對着裁判鼓掌就和這個情形差不多。
總而言之,在球場上學會控制自己的情緒,隊友之間多給予正向反饋與鼓勵,賽後認真總結努力訓練,提升自己的球技纔是更理智正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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