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雷爾、吉倫沃特服用禁藥爲何遲遲未處罰?媒體人:需要逐一甄別使用原因

來源: 更新:

北京時間9月28日,針對前CBA外援哈雷爾、吉倫沃特服用禁藥至今未有處置一事,媒體人“付政浩MVP”給出了具體解釋。

“付政浩MVP”表示:哈雷爾、吉倫沃特藥檢被查出羧基四氫大麻酚之所以處置流程如此緩慢,是因爲大麻酚可以用體育治療用藥豁免的說辭來辯護,需要逐一甄別使用原因。大麻類藥物只禁止在賽內使用,如果因爲運動員在賽外使用而導致賽內檢測呈陽性,那就允許運動員有權進行追溯性申請治療用藥豁免,這就相當於給運動員開了一個規則的口子。

WADA的治療用藥豁免規則中給對運動員使用大麻類藥物有專門的豁免規則和詳細解釋:

一、WADA認爲大麻酚可以止痛,但對那些需要體現靈活性、協調性、平衡性的運動項目不僅沒有幫助反而會有削弱。

鑑於大麻酚主要用於治療慢性疼痛或神經疼痛,而使用大麻類治療急性或傷害性疼痛的文獻依據較少,所以WADA規定,運動員必須提交明確而充足的用藥理由。

二、WADA規定,大麻類藥物僅禁止在賽內使用。這意味着運動員被允許在賽場外使用大麻類藥物。如果因爲在賽外使用而導致賽內檢測呈陽性,那允許運動員有權進行追溯性申請治療用藥豁免,只要運動員能提供相應的醫學資料證明自己使用大麻類藥物合理性即可。這相當於給運動員開了一個辯護的口子。

然而,根據《治療用藥豁免國際標準》第 4.1e 條的規定,如果由於賽外用藥而導致賽內檢測陽性,則允許運動員追溯性申請TUE(治療用藥豁免)。因此運動員需要保留相關醫學資料,詳細註明相關疾病診斷和使用大麻類藥物的合理性,以便需要時提交給反興奮劑組織。

三、需要指出的是,儘管WADA允許運動員以體育治療用藥豁免的名義使用大麻類藥物,但WADA也指出,運動員是否能攜帶此類藥物需要遵守所在國的法律,不能違法越境。運動員有責任提前瞭解自己需要到達的國家或法域的相關規定。

此前,由於在效力CBA時服用禁藥,哈雷爾遭到了NBL聯賽阿德萊德36人俱樂部的解約,而吉倫沃特卻未受影響,與中國臺灣聯賽富邦勇士俱樂部簽約。

相關推薦
請使用下列任何一種瀏覽器瀏覽以達至最佳的用戶體驗:Google Chrome、Mozilla Firefox、Microsoft Edge 或 Safari。為避免使用網頁時發生問題,請確保你的網頁瀏覽器已更新至最新版本。
Scroll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