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評議:申花VS河南爭議判罰裁判均判罰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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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晚,中國足協裁判委員會評議組進行了本賽季第二十期(20250729期)裁判評議工作。本期主要評議12個判例,來自近期的中超、中甲和中乙聯賽中相關俱樂部的申訴,以及1例受到廣泛關注的判例。評議組認定其中5個判例在主要判罰決定上存在錯漏判。

本期評議會採用視頻會議形式,邀請了中足聯代表、中國足協紀檢人員和兩名來自社會與媒體界的足球社會監督員列席旁聽會議。會議採用評議組成員集體討論和單獨發表意見相結合的形式,得出評議結論如下:

判例一:中超聯賽第18輪,上海申花VS河南俱樂部酒祖杜康,比賽第45+7分鐘,上海申花隊進球,進球前上海申花9號隊員疑似手臂觸球。裁判員判進球有效,VAR未介入。

河南俱樂部申訴意見認爲:對方9號隊員手球犯規在先,後續進球應無效。

對於此判例,評議組一致認爲:上海申花9號隊員手臂觸球,但屬於手臂在自然位置的意外手球,隨後上海申花同隊隊員進球,而非手球隊員立即進球,按照競賽規則,不構成手球犯規,後續進球有效。裁判員決定正確。VAR未介入正確。

判例二:中超聯賽第18輪,上海申花VS河南俱樂部酒祖杜康,比賽第90+8分鐘,河南俱樂部酒祖杜康隊踢出角球后,助理裁判員示意球的整體已離開比賽場地(出界),裁判員鳴哨停止比賽,之後河南隊隊員將球踢進對方球門。

河南俱樂部申訴意見認爲:本隊踢出的角球並未出界,助理裁判員舉旗以及裁判員停止比賽的時機不正確,導致本隊隨後獲得射門得分機會後,VAR無法介入。

對於此判例,評議組首先一致認爲:從VAR視頻鏡頭看,角球踢出後,球的整體已經在空中越過球門線離開比賽場地(出界),在此判例的判罰結果認定上,助理裁判員判斷正確,裁判員決定正確,後續進球無效,VAR無需介入。另外,評議組指出:在類似情況下,助理裁判員應延遲舉旗示意,裁判員應延遲鳴哨停止比賽,以便在VAR查看中如果發現出現清晰明顯錯誤時可以介入。

判例三:中超聯賽第18輪,上海申花VS河南俱樂部酒祖杜康,比賽第45+1分鐘,上海申花13號隊員在本方罰球區線附近對對方11號隊員犯規,裁判員初始決定認爲犯規地點在罰球區外,判直接任意球。VAR查看後認爲犯規地點在罰球區內,並介入,裁判員直接改判爲罰球點球。

此判例無俱樂部申訴,但圍繞是否犯規、犯規地點是否在罰球區內、裁判員沒有現場回看而作出處罰是否合規等引起較多關注,故評議組評議解讀此判例。

對於此判例,評議組多數成員認爲:上海申花13號隊員的動作構成犯規,且認爲犯規地點在本方罰球區內(按照競賽規則,罰球區線也視爲罰球區內)。VAR查看後認爲,裁判員對犯規地點的客觀事實認定錯誤,應該介入。此類情況下,按照競賽規則以及VAR操作規範的有關規定,在VAR介入後,裁判員可以不執行在場回看,而根據VAR回看分析提供的結果直接作出最終決定。此判例裁判員改判罰球點球的決定正確,VAR介入正確。

另外,評議組指出:即使裁判員未進行在場回看,也應在做出最終決定前做出“電視示意信號”手勢,以示意該最終決定是由VAR回看分析後做出的。此判例中裁判員遺漏了該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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