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屬要知道 | 部分退役軍人等補助,爲啥區分兩個標準?
近日,有一位退役殘疾軍人戰友來信諮詢,部分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享受國家定期撫卹和生活補助,所在地區分有工作單位、有固定收入和沒有工作單位且無固定收入發的錢不一樣,爲什麼不是統一標準?
對於這個問題,小編首先要說的是,不論有工單位、有固定收入,還是無工作單位、無固定收入,都是可以享受到不低於國家規定標準的定期撫卹和生活補助,現行標準爲2023年8月1日執行的標準,可以軍漫公衆號首頁回覆“撫卹”查看。
國家對於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等人員的撫卹和生活補助標準是有統一的規定,然而隨着地方經濟發展進步,我們欣喜地看到,有的地方在國家標準基礎上,對於那些無工作單位且無固定收入的殘疾軍人等優撫對象,給予了額外的關懷和支持。
對於這種舉措,不僅展現了社會的溫暖和人文關懷,更是一種對這些特殊羣體的應有尊重和認可。
首先,對於無工作單位且無固定收入的殘疾軍人等撫卹對象,增加撫卹和生活補助是一種社會公平的表現。這些退役軍人和優撫對象因爲種種原因,無法獲得穩定的工作或固定的收入來源。他們付出了自己的青春和生命,爲國家和人民做出了巨大的貢獻,卻因爲傷殘或其他原因而面臨生活的困境,給予他們額外的撫卹和生活補助,不僅能夠幫助他們度過難關,更能夠體現社會的公正和關懷。
其次,增加撫卹和生活補助也是對這些特殊羣體的一種尊重和認可。退役軍人和優撫對象是國家的寶貴財富,他們曾經是保家衛國的英雄,是社會的楷模,爲國家和人民作出了巨大的犧牲和貢獻的特殊羣體。然而,由於各種原因,他們失去了工作和收入來源,生活陷入困境,給予他們額外的撫卹和生活補助,不僅能夠幫助他們改善生活,更能夠讓他們感受到社會的尊重和關懷,增強他們的自尊和自信。
最後,增加撫卹和生活補助也是一種社會責任和義務。作爲一個文明社會,我們應該關注弱勢羣體,特別是那些因爲傷殘或其他原因無法自給自足的退役軍人和優撫對象。社會的發展應該讓每個人都能夠享受到公平和公正的待遇,而不應該讓任何一個人掉隊或被邊緣化,給予這些特殊羣體額外的撫卹和生活補助,是我們履行社會責任和義務的重要舉措。
竊以爲,對於無工作單位且無固定收入的殘疾軍人等撫卹對象,增加撫卹和生活補助是一種積極的舉措。這不僅體現了社會的公平和公正,更是對這些特殊羣體的尊重和認可。我們應該鼓勵和支持這種正面的舉措,讓更多的人關注和關心退役軍人和優撫對象,爲他們創造一個更加溫暖和美好的社會。